“隔空”查控智慧执行 久拖欠款快速到账
本报讯近日,潮安法院运用智慧执行手段,精准高效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潮安区某五金装饰材料门市与被告广东某门窗有限公司、熊某平、邱某宏、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2020年5月向潮安法院起诉认为:自2019年3月份起,被告广东某门窗有限公司通过原告订购新河牌铝材用于其生产铝合金门窗,截止至今,尚拖欠原告铝材货款人民币464136.97元未能付清,并以书面形式对该债务予以确认。经原告多次催讨仍拒绝还款。被告熊某平、邱某宏、蔡某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广东某门窗有限公司的不能偿还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广东某门窗有限公司付还原告货款人民币464136.97元;2.被告广东某门窗有限公司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3.被告广东某门窗有限公司付还自2019年9月29日起寄存于原告仓库的定制铝材(8.41吨)仓储费用,按每天每吨5元计算,至付款提货之日止;4.被告广东某门窗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5.被告熊某平、邱某宏、蔡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广东某门窗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4项诉讼请求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后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方仍然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在详细了解、仔细分析案情后,了解到由于受疫情影响,申请执行人的生产经营较为艰难,若能收回欠款有助于缓解生产经营困境。为及时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让企业的生产经营走上正轨。执行法官迅速通过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三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银行、网络账户均有存款,遂立即采取冻结强制措施,并实时监控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变动情况,成功冻结了部分执行款。为尽快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随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细心讲解法律、耐心劝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货款利息损失部分的请求,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三被执行人完全履行所欠货款334886.07元,案件得以圆满顺利执结。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潮安法院积极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助力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全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回笼资金、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提供司法保障,提升企业持续经营发展能力,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助推潮安高质量转型发展。(陈思策张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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