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焚香以徼福”的潮州先贤
元、明交际的女诗人郭真顺,亦是一位世所罕见的寿星。光绪《海阳县志·列传·列女》称:“郭氏真顺,(海阳)邑龙溪凤廓乡人。归(嫁给)潮阳乡贤周伯玉(名瑶)。”周伯玉是一位有志节的读书人,元末曾在秀才考试中名列异等,他却无意科名,隐居自乐,与郭氏相敬如宾,时称“海滨冀子”(略同于今所谓“希望之星”)而贤内助郭氏亦很优秀,诚如《县志》所称许那样:
氏幼聪慧,父教谕授以书辄不忘,通经学,旁及子、史百家。能为诗,尤长于古(风)。为人有智识,善谈论,当世是非得失事,了了胸中,片言决断,虽老于谋者,无以过也。
为证明郭氏“有智识”“片言决断,虽老于谋者,无以过也”,《传》中还举了数例:一是元末大乱盗起,乡众亦以“联络守望、保乡村”为名,欲立寨谋事,听说周伯玉有号召力,拟奉为首领。郭氏说:“寨中那些青年人骁雄桀傲,互不服气,夫君你如果当"祸首",不是太愚蠢吗?”伯玉道:“可是我已答应了,奈何?”郭氏说:“你装病,其余的事我来办。”数日后,众人果来催促。郭氏道:“诸位不知伯玉无能,谬相推许,俗寄重托,妾身深以为谢。怎知他福薄,不幸患了重病,敬请诸位以大局为重,另行谋划,另立贤者主持大事。”众人觉得郭氏言之在理,便离开周家,后另拥立新主。过了不久,主事者与手下人以意见不合而被杀,四分五裂,遂为邻寨所灭,伯玉得免。二是寨中豪雄多兼农、商,竞相屯积钱粮,郭氏却劝伯玉将粮谷分给穷家。后来群贼劫寨,把带不走的粮食烧光。伯玉把早已准备好的绳子缚住妻子并自缚,混在被劫掠的人群中,贼人皆认不出来,然后得机逃脱,另到溪头寨隐居。
郭氏演奏出人生“华彩乐段”是在明初。洪武三年(1360)朱元璋派指挥俞良辅前来治潮,征剿诸寨之未服者。大军将入寨,郭氏时年六十,作《上俞将军引》,遮道上之。末二句谓“愿续壶民(按,俞良辅之前曾治理壶城<今广西柳州>,诗中有“下车爱民如爱儿”之句)歌太平,磨崖勒尽韩山石。”俞得诗大喜,溪头寨之得以保全,凭仗郭氏上诗之力。
郭真顺是超级寿星,享年125岁。《传》载:她临终时,“遗命勿修佛事,勿焚楮镪(纸钱)。”郭氏真不愧是“通经学,旁及子史百家”且历阅人间沧桑的寿星,故能“世事洞明”,视“修佛事、焚楮镪”为潮谚所谓的“生人诳死鬼”。作为女性,有此豁达人生态度,更弥足珍贵。
潮府历史上唯一的文状元林大钦于嘉靖十一年(1532)大魁天下以后,例授翰林院修撰,清·郑昌时《韩江闻见录》卷一首篇《孝德崇祀》谓:状元公英年早逝以后,里中人士呈请崇祀乡贤,理由是:“先生以嘉靖戊辰大魁天下,策论似东坡,诗似李、杜,是可以祀。”时林熙春(即后来[~公式~]封“三世尚书”者)却有不同观点。他爽直地对众人说:
否,否!状元虽尝冠天下,然特科名中事。众独不见先生庸行(平常的行为)乎?先生弱冠通籍后,不慕荣禄,旋乞归养母。凡于生事祭葬,能尽情尽礼,其孝足称矣。且先生正色立朝,与附势者不相入……其义足称矣。提唱(倡)道学,使里党之儒不惑于佛老。尝辨之以稔其母安人,故安人之世,不焚香以徼(邀)福,不供养以幸报,平心易行,起化门内,以及于乡人,其理学足称矣。众服其言,以孝德请,果允崇祀。
林熙春毕竟是深于世故者。他能从林大钦平常的言行举止中归纳出“其孝、其义、其理学足称矣”的三大亮点,特别是“不焚香以徼福,不供养以幸报(不花费财物以奉养佛、老,以图侥幸得到回报)”且率先垂范,“以及于乡人”的作为,确具远见卓识。超群拔俗。而林熙春的一席话,亦表明他在这方面也有超凡认识。据《韩江闻见录》[附载]《林忠宣公为诸生呈林太史(祀)乡贤稿》,可知林熙春后来还亲力亲为,终于使林大钦崇祀乡贤祠的申报获得成功。而申报文稿的基调即为“德行文章并重”、“孝从天赋”,“竭力备养志之奉”。(文长不录)
有其祖必有其子孙。孝德教育,已成林氏家训且世代传承。光绪《海阳县志·列传八》载:“林应璧,字惟象,熙春曾孙。生五月而孤,痛母苦节,与兄有源攻苦下帷,有"林氏双凤"之目。应璧事母孝,六十余年承欢如一日,事兄尤谨。”可称孝悌集于一身。“子世榕,字可亭,九岁丧母,事继母以孝闻。”林世榕于康熙七年己酉(1729)科中举后,授陕西蓝田县令,在官十二载,多行善政,曾改建蓝田昌黎祠。休退以后归里,“闭户著述,建宗祠,增祭业,周亲故之贫乏者。”尤值得称道的是,他痛感“世俗停丧不葬,尝著《归厚录》二卷以垂劝戒。盖推论风水之无凭,亲骸之不可弃,以悚动人子于至性至情而激发之,广推远引,靡所不周。至于治丧不用浮屠,尤三致意焉。”林熙春之曾孙、重孙能如此克承家风,他泉下有知,也当掀髯微笑矣。
丧事只求“尽情尽礼”的风气,至近现代仍在传延。据初刊于1935年,由清末民初潮州耆宿郑国藩先生撰写的《似园文存》中的《吴石山先生传》所载:先生讳金锡,号石山,性方严。自幼师问其志,对曰:“愿学朱子。”后考中秀才,岁、科两试,常名列前茅。当年的扶轮堂,例以岁、科第一人司出纳,厚得分润。先生多次获选,劳金外一介不取,人服其廉。总兵方耀慕其名,特聘至内署教授子弟,闲暇时常谈心,每逢涉及清办积匪事,辄敛容不语,因为不满方总兵办“积匪案”过严过酷之作法。不久辞去教席,潜心著述,辑编《道学性理精言》、《朱子语类录要》等。卒年四十四岁。妻丁氏,先他十九年逝世,其时先生方二十五岁,因感情真笃,先生“痛悼逾恒,誓不再娶”,“欲以"修、齐"为人范”。尤足道者,是其孙“鸿藻能承堂构,祭墓不用牲,祀先不用冥钱,犹遵乃祖家法云。”
先贤们这种“遗命勿修佛事、勿焚楮镪”、“不焚香以徼福,不供养以幸报”的风气,如果问其根源何在?恐怕还得从“施教化”的韩文公说起。
韩愈因谏迎佛骨被贬为潮州刺史,《论佛骨表》称:“乞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诸水火,永绝根本,断天下之疑,绝后代之惑……佛如有灵,能作祸祟,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鉴临,臣不怨悔!”表达了大无畏的气概。韩愈治潮八月,不遗余力地“施治化于八千里外”(韩祠柱联语),这种气概和教诲,能不对潮人产生深远的影响?潮人历来有浓烈的“崇韩情结”,无论官民,皆“一以韩为师”,韩愈后来虽离开潮州,而他的作为与诗文,潮人耳熟能详。他殁世之后,其学生皇甫湜在《昌黎韩先生神道碑》中说:
遗命丧葬,无不如礼。俗习画写浮图。以七数之及拘阴阳,所谓吉凶,一无[~公式~]我。
以上绘声绘色的记述,除说明韩愈“攘斥佛老”的立场至死不渝以外,与潮州先贤的“遗命”等情节,何其相似乃尔!因此,笔者以为,潮州先贤们“不焚香以徼福,不供养以幸报”观念的确立与践行,可谓其源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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