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需隔月领取 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的失业保险金
本报讯(记者詹嘉鹏)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市民注意了:从本月起,潮州市失业保险金需隔月领取,即当月失业保险金需要次月才能领取。
根据最新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从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而从本月开始,潮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正式调整为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的失业保险金(遇节假日顺延)。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过渡期间,今年11月份未领到的失业保险金将于12月10日前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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