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政务服务好不好 群众企业说了算

潮州日报 2020-09-07 11:20

本报讯(记者袁晓金)近日,潮州市出台《潮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细则》,通过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今后,群众、企业无论是在线上还是线下办事,都可以对政务服务进行评价。

根据《细则》,全市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动态化的清单管理,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职责,编制、管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权责清单、实施清单,并纳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

“好差评”制度评价范围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整改实效,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评价标准设置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对应的分值分别为10分、8分、6分、3分、0分。

评价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做出“好差评”。线上评价渠道包括省级统一建设的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小程序、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省级部门垂直系统、市和县(区)政务服务机构自行建设的其他在线政务服务系统。线下评价渠道包括: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包括分厅或分中心)的窗口、自助服务终端、广东政务服务网热线以及意见箱、意见簿、电子邮箱等。《细则》要求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按要求在服务窗口显著位置放置评价器或二维码,窗口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后主动提示评价人进行评价,但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

根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方式的不同,《细则》也把评价指标分为服务事项评价指标和服务人员评价指标。全程网上办理和自助终端办理的事项,评价人可对服务事项进行评价;需要到窗口办理的事项,评价人可对服务事项、服务人员进行评价。评价人作出“非常满意”“满意”或“基本满意”评价时,可不选择评价标签直接提交评价结果。评价人作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时,应当选择对应的评价标签或填写不满意原因。全程网上办理的事项办结后,评价人对服务事项进行1次评价。线下窗口办理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事项,评价人每次到窗口办理后均可对服务人员进行1次评价,事项办结后可对服务事项进行1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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