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起新增每部电梯可获补贴7万元

潮州日报 2020-08-24 11:07

本报讯(记者袁晓金)为进一步推进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在《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近日潮州市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将于今年9月21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一大特点是,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提出要坚持业主主体,业主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主体,房屋业主或者房屋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房屋所在地居(村)委会指导推举业主代表)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人,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资金筹措、协议签订、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要推动业主协商,在业主自我协商、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协商的基础上,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村)委会应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按照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其达成共识。同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别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补贴、规划管理、社区协商、增设电梯审批、电梯安装和使用监管、执法、消防安全及救援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对县(区)相关部门的指导;属地政府要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组织推进工作,并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村)委会应落实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主动搭建沟通协调平台,为居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化解、处理增设电梯中邻里矛盾纠纷,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意见》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程序。业主达成解决方案阶段,业主应当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解决增设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除依照《办法》第八条规定达成书面解决方案外,还须达成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和政府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编制设计方案阶段,业主依据小区增设电梯整体设计要求,组织编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公告意愿征询结果及公示方案阶段,业主应当将《办法》第七条规定增设电梯的意向和设计方案等资料报送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居(村)委会应当在收到上述资料的次日(节假日顺延),将上述资料在拟增设电梯的本幢(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0日。办理相关手续阶段,业主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向既有住宅所在地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增设电梯申请。

如何有效推进工作落实,《意见》也出台政府资金补贴、有关规划技术规定、配套工程支持等扶持举措。政府资金补贴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对全市当年度有合法报批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补贴,每部电梯由财政部门补贴7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奖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1万元用于奖励所在地居(村)委会,作为其协调和日常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补贴增设电梯的业主)。有关规划技术规定方面,增设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尽量缩小电梯井及突出外墙面的尺寸,减少占用小区公共面积,电梯井道建筑材料应采用环保建材,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配套工程支持方面,业主应在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前就电梯涉及的各类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迁改问题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衔接,在取得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批复后,凭批复文件提出迁改申请,相关单位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在申请提出之日起15日内进场施工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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