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的细节可能影响别人的一生 关于媒体传播中个人隐私保护的思考

潮州日报 2020-08-04 09:12

林冬云

《楚天都市报》的一篇报道《武汉市核酸普查,家住汉口的她意外找到失联三年的女儿》颇有温度,为什么说这篇报道颇有温度?一方面是,经历了艰辛的抗疫过程的武汉,失联三年的女儿,竟是在通过同城核酸普查之后找到的,对事件中的母亲来说不能不说“十分惊喜”;另一方面作为采访该新闻的媒体记者,在“母女重会”的报道中,点到为止。而相信此时的读者心里更好奇的是,这个家庭的女儿为什么离家出走?出走之后这三年是怎么过的等等问题。但记者却以不打扰这对母女为由,仅一笔带过。尽量保护报道对象的隐私,体现了主流媒体的格局和担当。

在进入全媒体时代,流量至上。吸引眼球的事件,能挖多深就挖多深,已经成了众多媒体的潜规则。新闻事件中人物背后故事内容的深挖,对媒体人来说,更多只是为迎合部分读者而追求颇有煽动性的“真实”细节,而这些细节、镜头对当事人来说却可能影响他们未来的工作、生活,甚至今后的整个人生。

每个人都有不愿公开的秘密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生活的秘密,且这个秘密与其他人的合法利益无关,这个秘密在法律上称为隐私,如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簿、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自己的秘密不愿让他人知道,是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隐私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网络时代,个人隐私被泄露的渠道非常多。现在手机随便下载个APP,你的位置、通讯录、社交账号信息、购物习惯等等信息就全部被取走了,然后就全世界给你打电话推销各种商品。这样信息被泄露造成被骚扰的场景,相信大多数人都有切身体会。

通信信息、身份信息泄露可能会收到各种骚扰电话、垃圾短信,让人不胜其烦,甚至可能被冒用身份或遭遇电信诈骗导致财产损失。而生活习惯、身体缺陷、财产状况等隐私泄露,在生活中可能招致在职场、朋友圈被歧视等等。

然而个人隐私被媒体报道造成泄露会有什么影响?

媒体具备特殊的权威性,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所造成的后果远大于一般的侵权行为。新闻信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的传播,有着强大的覆盖性和渗透性,再加上媒体产品的可传阅性和可收藏性,一旦报道涉及个人隐私,其影响几乎是难以消除的。特别是当前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之快,要制止或挽回被传播的侵权信息是十分困难的。

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会对个人或者社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个人隐私被媒体暴露,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当事人的自尊心,给其生活带来困扰,如果涉及利益纷争的话,可能引起群体争执,当事人甚至会因此身处险境。

一般的新闻报道,可能有时会无意间涉及采访对象的隐私,这些内容有时仅仅是一个镜头,或者一段描述。对媒体来说,甚至可以在报道中忽略的,而对于被采访对象来说,可能事关一生幸福。

笔者讲述一段自己的工作经历。20世纪90年代末一个春节前夕,笔者作为报社记者跟随慰问组去慰问困难户。在困难户家中我们拍下领导向困难户送慰问金的照片,领导也说了一些鼓励困难户的话,电视台记者拍下这个过程。拍完照片,我们正要离开,被慰问对象找上我们,请求我们不要把她接受慰问金的镜头在报纸电视上出现,我们有些不解,这是我们每年众多慰问活动中唯一一位提出隐私保护要求的人,后来她的解释我们都表示理解。她的儿子刚上大学,这位母亲担心,如果让儿子的同学知道,他们是一个需要接受资助的贫困家庭,儿子可能会因此被同学疏远,会对儿子今后的人生产生不好的影响。我们最后处理报道也遂了这位母亲所愿。

加强与被访者沟通,尊重被访者的隐私保护要求,是一个媒体人应有的职业素养。如果是调查类社会新闻,更要把握好采访调查和报道的尺度,主动保护被访者的隐私。

媒体侵犯隐私权的形式

说到媒体侵犯个人隐私,大家最直接的印象就会想到“狗仔队”。这个20世纪50年代发源于意大利,专门跟踪公众人物、搜刮报道名人私生活形象的专业记者队伍。其高明的偷拍和跟踪技巧非一般新闻记者所能及,他们通过一些八卦刊物炒卖明星隐私绯闻,大肆炒作放大一些公众人物的生活瑕疵,满足民众的窥视欲,制造大量低俗文化垃圾,众多公众人物不堪其扰。

“狗仔队”并非某个地方独有的现象,媒体竞争激烈,不少媒体需要靠“狗仔队”的“盯”“咬”,发掘爆炸性的新闻来吸引受众,因此“狗仔队”在全世界有着很大的市场。本来“狗仔队”的敬业精神是值得尊敬的,但他们毫无节制的追踪手段,经常造成被追踪对象身处险境,甚至造成严重事故。如英国前王妃戴安娜被追踪,造成车祸死亡事件。以至于“狗仔队”在新闻记者队伍中,形象一直是比较负面的。

采用隐性采访、窃取个人资料、强行采访、监视和跟踪等行为所获得的信息,是新闻采访侵犯个人隐私的主要行为。

那是不是没有“狗仔队”,媒体侵犯私人隐私的事情就会少一些呢?

不会,而且还会更多!

二十几年来大量的都市类报纸,电视广播大量增加社会新闻及调查追踪的报道内容。这些调查类新闻报道,看起来似乎比较接地气,但往往是新闻报道泄露被访者隐私的重灾区。在报道过程中,记者会尽可能多地搜集素材,以便更全面地还原事实,当事人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私人事务也可能随着调查的深入或报道的持续,而或多或少地暴露在公众面前。

过度的采访,为吸引受众以提高收视率、提高点击率而过度报道个人生活,报道与主要事件无关内容,也容易造成被访者的个人信息泄露,伤害被访者感情。

在传统媒体时代,个人隐私即便被报道出去,也基本上被局限于媒体所覆盖的范围,影响程度还是有限的。

在当今的全媒体时代,一个新闻上了“热搜”,基本上就人尽皆知。紧接而来的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等一哄而上,全维度搜寻采访这则新闻里相关人物的一切信息,追踪事态发展,其精准程度让人叹为观止。

2019年“女童章子欣被两租客带走后溺亡”事件堪称最典型的案例。女童溺亡事件发生后,各路媒体展开行动,把女童家庭结构、父母婚姻及收入状况、一家人在村里的口碑、远亲近邻对事件的态度……把两位租客各自的家庭关系、收入债务状况、三个月内出行的每一个地点……各路媒体在这个事件中可以说是过了把瘾,几乎把三个家庭的所有隐私在媒体上暴露无遗。过多与事件无关的细节被展示,无助于案件的侦查,甚至扰乱了人们的视线。人们看到的更多是三个窘迫的家庭、至亲的悲痛无助、被揭家丑的恐慌和无奈,众多自媒体及网红的扎堆加入采访传播队伍,使这个悲剧事件更是被无限放大。

出于对主流媒体的信任,多数群众对来访者并没有太多的防备,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蜂拥而来的来访者里面,不少是为蹭热点而来的自媒体和网红。为了提高自己的点击率,他们无论采访什么人,采访到什么内容,都事无巨细往网络上推送。“女童章子欣被两租客带走后溺亡”事件中,有采访者竟然要去追访女租客之前的相亲对象,根本没有尊重隐私权的意识。

缺乏责任感、法律意识淡薄、无底线的翻炒“热点”,往往导致隐私侵权行为失控。

新闻报道如何避免

侵犯个人隐私权

那么,新闻报道如何避免侵犯个人隐私权?

除了需要媒体自律,更重要的是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侵权者能有直接有效的惩戒手段。

首先需要媒体自律。媒体人在采访过程中要提高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要充分尊重他人的权利,不片面追求轰动效应,触及他人隐私时不过分追加采访。在报道中要做到真实、准确、客观、公正,避免媒体审判。在新闻价值的衡量上,要兼顾公民隐私权,尽可能避免侵权。报道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时,一定要与当事人沟通,取得当事人的许可方能报道,不然就应该取消或匿名报道。

对于主流媒体来说,遵守法律法规,尊重采访对象的隐私权是起码的职业修养,在热点社会新闻报道过程中,我们都能感受到主流媒体所发挥的正能量的作用。

对于商业网站的某些网红、自媒体来说,提高点击量是他们的目的。没有底线的侵权,对当事人接近暴力的评论和指责,成为他们吸引眼球的手段。

近日,国家网信办针对网络传播秩序突出问题亮利剑出重拳,集中整治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网信办决定自2020年7月2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整治期间,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一批问题严重的网站平台、封禁一批反映强烈的违规账号。通过对六个方面的集中整治,重点解决一些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片面追逐商业利益,为吸引“眼球”炒作热点话题、违规采编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散播虚假信息、搞“标题党”等网络传播乱象,促进网络传播秩序有明显好转。

十多年来,我国的互联网传播事业发展太快,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未能及时跟上。网信部门在这次整治行动中表示,将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系统研究治本之策,推动形成长效机制。相信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的补救措施,会让某些媒体肆无忌惮侵犯个人隐私的风气得到扭转。

新闻采访报道中,保护好受访者的隐私,可以营造媒体和群众之间的和谐关系,增进媒体和群众的互信,在群众中树立媒体的权威,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所有媒体都应该遵守规则,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业务素质,让新闻报道确保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能保护好新闻事件中有关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共同营造充满正能量的舆论环境。

(作者单位:潮州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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