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 被告人获刑四年五个月

潮州日报 2020-07-13 09:12

本报讯近日,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730元。

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为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先后8次贩卖毒品给易某、戴某、陈某等吸毒人员吸食。2019年11月14日23时许,吴某在饶平县钱东镇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疑似毒品9小包,合计净重6.13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吴某前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犯罪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吴某做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的判决。

法官提醒:毒品犯罪危害公民身心健康,颓废社会风气,并容易引发盗窃、抢劫、杀人等其他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毒品再犯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部分行为人因长期沉迷毒品,以贩养吸,不知悔改,一错再错,最终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与美好的生活失之交臂。市民对毒品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陈若乔余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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