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为个体工商户“减负” 阶段性下调水价

潮州日报 2020-06-12 09:02

本报讯(记者李欢欢)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市自来水总公司结合供水服务实际情况,将对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结算价格(含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等)按90%结算。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可以在6月至9月到西河路客服中心办事大厅、环城南路营业处二楼业务室、新风路枫溪分公司营业所等地,办理相关手续。个体工商户需要带齐优惠期水费缴纳凭证(发票、缴费小票或微信公众号缴费页面截图)、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须位于用水申报地址内或与用水申报地址一致)、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次供水物业服务单位需提供优惠期内向个体工商户收取水费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水表户名一致的管理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据介绍,用户缴清优惠期水费,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后予以抵退相应水费;用户可逐次申请办理,也可在优惠期后一次性申请办理;属于自来水总公司直接用户(即平时直接向公司缴纳水费)的,可携带资料直接到上述窗口办理;属于二次供水用户(即平时向物业服务单位缴纳水费)的,由物业服务单位收集资料统一到公司办理。

市自来水总公司提醒,相关用户可错峰前往办理业务,减少排队等候;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供水服务热线9696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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