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交易涉税20问
1.个人销售自己购买的、位于潮州市的住房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2.个人转让住房,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住房,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减除的“合理费用”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一是可扣除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二是可扣除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三是可扣除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4.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5.个人销售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7.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8.个人购买住房能享受什么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9.购买公有住房什么情况下可免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规定,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10.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发生退房的,是否退还已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11.居民房屋被征收,在重新购房或房屋产权调换中可享受什么契税减免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1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可否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3.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14.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15.因离婚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16.潮州市一手房交易涉税事项应到何处办理?
增量房(一手房)买方应缴的契税可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7.潮州市二手房交易涉税事项应到何处办理?
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按要求持相关资料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大市区(含枫溪区)办理地点为潮州大道不动产交易办证大厅,潮安、饶平为所在地区不动产交易办证大厅。
18.二手房交易涉税事项是否有线上办理渠道?
纳税人可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微办税-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自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
19.办理一手房交易涉税事项应携带哪些资料?
纳税人应持资料包括:增量房申报表、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购房人申请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无法出具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的,提供《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页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页)、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预售房面积差异报告(属于预售房的提供)、购房人婚姻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的提供)。
20.办理二手房交易涉税事项应携带哪些资料?
纳税人应持资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户籍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省内住房情况说明、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原购房发票等(以上均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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