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电信诈骗被判刑 法官提醒:市民防骗意识不可无

潮州日报 2020-06-10 12:31

本报讯近期,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电信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9年6月开始,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在网上发布低价出售手机的虚假信息以及虚构激活费、退款费等事由多次对他人实施诈骗,共骗取44693元。2019年10月22日,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其利用网络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已代其退还赃款,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目前电信诈骗的手段方式不断更新。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面对“诱惑”需保持头脑清醒,不轻信利益诱惑、不透露个人信息,在涉及转账汇款时更须谨防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中。一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更大损失。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与全面普及,网民平均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近年来的电信诈骗案例中,未成年人也有遭受电信诈骗,父母要多关注子女的行为,对子女进行防骗教育,不断增强其防骗意识。

(陈若乔张蝶刘忆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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