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律郎”都精通音乐吗?
1999年版《汕头市志》卷64第九章[音乐·曲艺]谓:潮州音乐之形成,可追溯至唐代。据明·廖用贤《尚友录》卷四记载:隋朝协律郎陈政晚年于唐初入闽垦殖,其子陈元光精通音乐,永乐(笔者按:唐代无“永乐”年号。陈元光向唐王朝上《请建州县表》应在武则天垂拱二年<686>)初年官封漳州镇抚,素以乐、武治化潮、泉二州著称。意思是:潮州音乐的源泉头,可追溯至“隋协律郎”陈政及其子陈元光。(立论允当与否,此处苟置之不论)
隋、唐有二位陈政。《隋书·陈茂传》:“(陈)茂子政,字弘道……炀帝时,授协律郎,终唐梁州总管。”
饶宗颐先生总纂之《潮州志补篇·人物志》谓:“陈政,字一民,光州固始人……(唐)高宗总章二年(669),泉、潮间蛮獠啸乱,民苦之……朝廷以(陈)政刚果敢为……统岭南行军总管事,镇绥安(后来建立之漳州府属县)……仪凤二年(677)四月卒。”唐朝建于618年,也就是说,字一民之陈政,为国捐躯时已六十岁(古人皆算虚岁)。假如他20岁时已当上隋炀帝的协律郎,到仪凤二年已八十岁,耄年仍驰骋沙场,有这种可能吗?
《尚友录》作者不明就里,将唐代的陈政混为当过隋代协律郎、字弘道的陈政,可谓误人不浅。话说回来,即使是唐代的陈政确曾当过“隋协律郎”,他就真的精通音乐,以至成为潮州音乐的“祖师爷”了吗?于是,我们就必须了解古代的“协律郎”这个官衔的性质以及其职责之所在。
协律郎的前身,可说是汉武帝时置办的属临时差遣性质的协律都尉,晋代改称协律校尉,至北魏时才改为常设性质的协律郎(从五品上阶)。隋唐因之,隶属太常寺。《旧唐书·职官志》【太常寺】谓:协律郎是太常寺之属官,有二人,正八品上阶。其职责是:
掌和六吕六律,辨四时之气,八风五音之节。凡太乐,则监试之,为之课限。若大祭祀飨宴奏于庭,则升堂执麾以为之节制,举麾工鼓柷而后乐作,偃麾戛[~公式~]而后止。
上引文中,专用术语颇多,宜先试作释读:
律、吕原是用竹管制作的类似笛子一样、用于校正乐律、月令的器具,共十二管,口径相同,以管之长短来确定音的不同高度。从低音管算起,成奇数(阳)的六个管叫“律”,成偶数(阴)的六个管叫“吕”。以葭莩(芦苇)之灰置于律管中,可以候验节气变化。律管因此又称“灰管”(或“灰琯”)。如节候变易,则相应的管灰飞动,冲开覆于律管口上的缇素(橘红色丝绒)【《隋书·律历志上》:“每其月气至,与律冥符,则灰飞冲素,散出于外。”】此即《千字文》所高度概括的“寒来暑往,律吕调阳。”而上引《旧唐书·职官志》“掌和六吕六律,辨四时之气,八风五音(王引之《经义述闻·春秋左传中》:“古者八音谓之八风。<襄二十九年传>:"五声和,八音平。"谓八音克谐也。”)之节”这几句话,是指明协律郎的第一职责,乃在于协谐“律吕”,而这个“律”,包括“历律”和“乐律”,即月令和音准。
“凡太乐,则监试之,为之课限。”是协律郎的第二职责。太乐,即“大乐”,是特别典雅庄重的音乐,用于帝王祭祀、朝贺、燕享等典礼。《旧唐书·职官志》:太常寺另有“太乐署”,其机构相当庞大,仅“文武二舞郎”就有一百四十人,故主管官员太乐令定为从七品下阶(比协律郎高一阶),其属官有丞、府、史、乐正、典事、掌固(保管)等共34名,加上“舞郎”总计174名。这才是专业的宫廷演奏机构。每当正式演奏时,协律郎只负监督、检试的责任,并掌握演奏的时间(为之课限)。至于以下“若大祭祀……举麾,工鼓柷而后乐作,偃麾戛敔而后止”几句话,则是协律郎职责“为之课限”的细化而已。(柷:方斗形的木制乐器。鼓柷:敲击“柷”。古代奏乐之初,必先击柷。《辽史·礼志》:“协律郎举麾,太乐令令撞“黄钟”之钟,左五钟皆应,工人鼓柷,乐作。”戛敔:敲击叫做“敔”的乐器。宋·周密《武林故事·册皇后仪》:“皇帝降坐,入东房,戛敔<声乐停止>。”)
综上所述,我们大致可了解到,协律郎的职责主要有两个方面:协谐律吕(包括律历与音律);在“太乐”演奏期间,负有现场监督与掌控时间之责任。至于专业演奏队伍,则有级别较高的“太乐署”去管理、实施。也就是说,协律郎只是太常寺的属官,其职责范围虽与“音律”有关,但须加以说明的是,“音律”指的是“音”的律吕、宫调,正如《庄子·徐无鬼》所说的:“鼓宫宫动,鼓角角动,音律同矣。”(宫、商、角、徵、羽,是我国古代定音调的五声)《汉书·武帝纪》亦说:“协音律,作诗乐。”其中的“音律”,与后代泛称的“乐曲”、“音乐”也有不同的涵义。因此,协律郎是属行政管理的官员,不一定精通“音乐”,更不能与作曲家、演奏家划等号。比如中唐之协律郎萧悦,就不是以“音律”而是以善画竹擅名于世。白居易有《画竹歌》赞之,中有句曰:“人画竹身肥臃肿,萧画茎瘦节节竦。人画竹梢死羸垂,萧画枝活叶叶动……举头忽见不似画,低耳静听疑有声。”
协律郎虽是太常寺的常设官,但名额只有二人,且品位仅为正八品上阶,是名实相副、品卑位轻的“冷官”。因此在唐代的中晚期,地方大员如节度使在辟置幕府时,协律郎往往与大理评事(从八品下)、校书郎(正九品上)一样,成为大员举荐幕僚所加之虚衔。为潮人所崇仰的韩文公,就曾二次接受过这样的虚衔。据李翱《韩公行状》所载:
汴州乱,诏以故相东都留守董晋为平章事、宣武军节度使,以平汴州。晋辟公(韩愈)以行,遂入汴州,得试秘书省校书郎,为观察推官。晋卒……(愈改投武宁军节度使张建封)奏为节度推官,得试太常寺协律郎。
上文所说的“观察推官”、“节度推官”,是职务。“试秘书省校书郎”、“试太常寺协律郎”则表明按“正九品上”、“正八品上”的标准发给薪俸。(按唐制,担任某一官职,但不是经过吏部正式任命的,须在官衔前加一“试”字。这意味着:虽有此衔,但不必在相应的衙门任职)这一方式,是唐代士子进入仕途的另一出路。韩愈25岁中进士,此后四年却连续三次在由吏部主持、决定任职的“博学宏辞”考试中落选,所以才靠董晋、张建封的荐举,叩开通往官场的大门。
韩愈的挚友孟郊也当过协律郞。孟郊46岁才中进士,50岁方由吏部任命的溧阳县尉,不久又因故辞官。韩愈在《贞曜先生(孟郊私谥)墓志铭》中说:“去尉二年,而故相郑公尹河南,奏为水陆转运从事,诚协律郞。”(注曰:元和元年十一月,以郑余庆为河南尹、水陆转运使。李翱公司洛中,与郊善,荐之余庆,以为判官)地方大员的举荐,朝廷一般都照批不误,因此孟郊虽然从未到太常寺任职,世人平时也以协律郞相称(除非他官阶品位提升)。孟逝后,贾岛悲痛万分,连作几首悼诗,其中的一首,诗题就是《吊孟协律》。
可见,协律郞有实任、借衔两种形式。即使是实任的协律郞,其职责也不一定是专业的“音乐家”方能胜任,更不用说是由地方大员荐举、旨在“借衔”的“试协律郞”了。那种一看有“协律郞”的头衔便以为某人一定精通音乐的“想当然”的论点,亟待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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