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出台农技推广奖励办法 奖励分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奖金1.5万元
本报讯(记者袁晓金)近日,潮州市出台《潮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根据《办法》,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发给荣誉证书(奖状)和奖金。一等奖奖金1.5万元,二等奖奖金1万元,三等奖奖金6000元。奖项主要是奖励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活动在下列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选育、引进推广农作物、畜禽、林木、水产等优良新品种;推广农、林、牧、渔等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种养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农业装备(设施)与农机化新技术;研发应用农业投入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新技术对农、林、牧、渔等产品进行加工、综合利用,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值等情况。
《办法》同时规定申报推广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应用于潮州市农业生产,对全市农业生产发展产生良好推动作用,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覆盖面广,辐射面大,深受应用单位和群众好评,对促进农业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二是在农业生产中连续应用二年以上,经生产实践检验技术成熟、科技含量较高,经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通过合法的科技成果鉴定单位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且是近五年内成果;三是农作物、畜禽、林木、水产等新品种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登记),农业投入品须经法定部门批准(登记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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