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对“老旧危民房修缮”值得借鉴

潮州日报 2020-05-07 11:40

胡建兵

农村危房改造关乎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潮州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危房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民心工程高位推进。经过前期多方努力,在今年汛期前,潮州市已基本完成全部鉴定甄别的危房改造2212间,农村居民居住风险点已基本消除。(5月5日《潮州日报》)

这几年,一些地方民房倒塌事件时有发生。通常情况下,每当一地发生了民房垮塌事件后,当地会紧急部署开展全区城乡自建房、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但死伤事故已经发生,就是查得再细,也挽不回死者的生命,因此,各地应对民房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千万不能等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后才引起重视。

潮州市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安全工程抓实抓好。潮州市出台了《农村老旧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全市各地落实补助资金,对危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农村老旧危房改造,对各项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和职责分工进行细化。按照“统一甄别、分类推进”的原则,对全市农村老旧危房进行登记造册。再由住建部门落实危房改造扶持政策,采取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最高按4万元每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不可否认,在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一些房屋确实步入了“晚年”,但建设新楼的同时,不能伤及老楼,更不能对危房不管不问。应该对各种原因造成的危楼进行严格的检测,确有安全隐患的必须对楼中的人员进行转移,并组织人员对危楼进行监管,防止有人进入。虽然民房是农民自建的房子,质量等应该由投资者自我管理,不属于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范围,但这不等于地方有关部门可以放任不管。农民自建房虽然不像城市居民小区那样,有资质的工程队施工,但自建房也是经过乡镇、街道建设部门批准的,乡镇有关部门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在安全隐患的排查中,更不能把民众的安危不当一回事。有关部门应该不定期地对危房进行排查,排查时不能只排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大楼,更应该挨家挨户去排查,不能留任何死角。各地应该像潮州市政府那样,对全市民房进行大排查,拿出一定的资金对危房进行改造和补助,对甄别出的危房进行改造和修缮,千万不能等危房倒塌,发生亡人事故后才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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