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不是个人的“独立王国” 原潮安县运输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莫胜荣严重违规违法案剖析

潮州日报 2020-05-07 09:36

案件情况

莫胜荣,原潮安县运输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8年5月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监察调查。经查,莫胜荣在任潮安县运输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期间,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人民币1200多万元;利用职务上便利,未经潮安县(区)交通运输局领导批准,擅自在潮安县运输总公司财务报销私车油费和年审等费用人民币3万多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非法获取原应属于潮安县运输总公司的国家燃油补贴和高铁客运站项目收益人民币1000多万元;以制作虚假支出凭证的方式贪污2008年春运养路费返还款专项资金人民币7万多元。2018年7月,莫胜荣受到取消退休待遇处分,收缴违规所得,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19年5月,莫胜荣因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贪污罪被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件剖析

非法经营,把国企当成垫脚石

莫胜荣自1977年开始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积累了一定的经营经验。1993年,潮安县人民政府任命莫胜荣为潮安县运输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希望他能带领县运输总公司走出经营困局,而莫胜荣却辜负了政府和人民的期望,深陷贪腐的泥潭,不断侵占国家集体的利益。2006年9月,莫胜荣以其妻子林某某的名义在庵埠镇设立潮安县吉通运输有限公司,并利用其担任潮安县运输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委托经营、合作投资经营的名义,将潮安县运输总公司的农村客运车辆、人员、沙溪高铁客运站建设及经营权项目等资源转交到自己实际经营的潮安县吉通运输有限公司,非法占有原应属于潮安县运输总公司的国家燃油补贴和高铁客运站项目收益共计人民币1000多万元。就这样,莫胜荣将原应属于国企的资源变成自己经营个人企业的垫脚石,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把国有资源占为己有。

公私不分,

漠视法律法规

莫胜荣作为潮安县运输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私不分,对自己公职身份定位缺失,仍以私人企业家自居,违规创办与其任职国企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并将公家当成自己家。2006年9月设立自己实际经营的潮安县吉通运输有限公司,并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人民币1200多万元。2009年至2014年,他先后48次私自在潮安县运输总公司报销其私人车辆的油费及保险费人民币3万多元。正如莫胜荣在忏悔书中所说的:“我经营国有企业只凭经营私企的经验做事,没有意识到自己身份的转变,在职不学法、不懂法,最终造成自己的违法,也正是我自己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思想觉悟不高,才造成自己临时起贪念,触犯了法律法规,现已追悔莫及。”

心存贪念,

犯下贪污罪行

2015年5月莫胜荣在即将离任潮安县运输总公司总经理前,得知该公司还有人民币7万余元的上级公路部门退回“08年春运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尚未处理,以制作虚假支出凭证的方式将2008年春运养路费返还款专项资金7万余元占为己有并用于自己的日常费用。莫胜荣家境还算殷实,儿子都已成家立业,完全没有后顾之忧,并不缺钱花,就像在调查期间莫胜荣自己说的,这几万块钱对他来说根本就不算什么,无奈自己的理智斗不过心中的贪念。本可以离任退休安享晚年的他,却深陷贪腐泥潭,犯下了贪污的罪行。

廉政提醒

本案究其根本原因,一方面是莫胜荣的思想出了问题。莫胜荣尽管有着较强的交通运输企业管理能力,却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己身份、角色的转变,不重视廉洁从业教育,造成其权力观、利益观逐渐发生了扭曲错位,忘记了政府的重托和人民的期待,无视国家对公职人员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另一方面是监管缺位。小型国企负责人虽说职位不高,但权力却大得惊人,对“一把手”监管的缺位,容易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温床”。这也说明了国家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纳入监察范围的必要性。(曹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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