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法院成功化解涉疫房屋租赁纠纷

潮州日报 2020-04-14 10:32

本报讯4月7日,湘桥法院为快速化解疫情期间的矛盾纠纷,充分利用调解的灵活性、效率性,当庭成功调解一宗由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10月28日,原告卢某与被告汤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被告位于潮州市湘桥区西园路一商铺,约定租赁期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合同期限为3年,月租3000元。然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商铺生意大受影响,原告无法继续经营,便与被告协商退租事宜,被告同意退租。2月20日,双方正式口头约定解除合同,被告收回涉案商铺,但认为原告应赔偿其收回商铺直至出租给下一租户这段时间的租金损失,不予退还原告押金3000元。原告协商多次未果,遂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诉至湘桥法院。

湘桥法院立案庭在受理该案后,通过充分研究,研判该案可以通过调解方式结案。4月7日,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一开始当事人双方均坚持自己的观点不肯退步,一度针锋相对,承办法官坚持情理法并重,继续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努力化解矛盾。通过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退回原告2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巨大冲击,矛盾纠纷日益显现,对部分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能够正常履行也造成了影响。承租人如因疫情影响无法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应及时与出租人进行沟通,本着互谅互让原则,积极协商解决纠纷,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尽量减少双方损失。

(张蝶郭佳佳苏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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