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清”不分终跌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钟湘钦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潮州日报 2020-04-03 09:33

案件情况

钟湘钦,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市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2019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钟湘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长期违规占用公有房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2019年5月,钟湘钦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19年10月,钟湘钦因犯受贿罪被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件剖析

钟湘钦曾是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工程技术员,因工作表现突出,被调到潮州市建委工作,先后在建筑管理科、城镇规划科、燃气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乡建设管理科工作,逐步成长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在昔日同事眼里,钟湘钦精通业务、谦虚实干、性格随和。也就是因为如此“亲民”,与企业老板称兄道弟,关系亲密,钟湘钦在老板们的“围猎”中逐渐迷失自我,滑向腐败深渊。

背离初心,

底线尽失终跌倒

钟湘钦,出生在潮安北部小山村的一户普通家庭,是家中长子,另外还有三个弟弟。他通过自身努力考上省建校,自此走出农门。在组织的培养下,钟湘钦从一名办事员逐步成长为科员、副科长、科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带着满腔热忱,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他在多次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此时,走上市住建局重要岗位的钟湘钦,在成绩面前开始飘飘然了,逐渐放松了党性修养,隐藏内心深处的贪欲种子,在金钱的诱惑下也开始萌芽。

“我记得当初我拒绝了许多红包礼金,但是在工作过程中,渐渐地与老板交朋友,称兄道弟,吃吃喝喝,从接受两条烟、年节1千、2千元慰问金,到求办事贿送的1万、2万元等,一旦贪欲的大门打开,再也回不了头。终因与监管对象之间的"亲""清"不分,逐步成为他们的"围猎"对象,从而廉洁底线失守。”钟湘钦在忏悔录里这样写道。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钟湘钦心里明白,大家送钱是敬“科长”“副局长”的位置,但仍不断将手中权力变成敛财的工具。2011年至2013年间,时任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的钟湘钦,在潮安区归湖镇老家建房屋时,接受管理服务企业老板何某某为其提供的建筑材料(建材款近20万元)。自2014年1月结算建材款至2019年案发,钟湘钦并未付还给何某某任何款项。为什么?是因为钟湘钦家庭没积蓄吗?不是!期间,钟湘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企业资质审批、日常检查等方面为何某某谋取利益,并以欠款的名义非法占有上述钱款。直到接受审查调查后,钟湘钦才悔恨不已。

不知敬畏,

心存侥幸终落网

2018年11月,市纪委监委查处潮安区安监局原副局长(潮安区住建局原副局长)林映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没有引起钟湘钦的重视。他仍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2019年春节,仍继续收受燃气企业所送的红包礼金。钟湘钦自认为自己没有卡、拿、要,是监管对象主动送上门的,一般不会出事。在接受调查审查期间,钟湘钦对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做了深刻剖析,他说:“我怨不得别人,一切,都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主要表现为平时学习不入心、不入脑,以业务繁忙为借口,多次迟到或早退党小组会议,没有把党纪挺在前面,不知敬畏,党性缺失,理想信念动摇,忘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贪念横生,底线尽失,一次又一次收受监管对象钱款,使自己跌落深渊,不能自拔。”

公私不分,

亲朋好友终分离

“每天清晨在留置房里聆听着外面鸟儿叽叽喳喳,那只有我小时候在家乡才听得到,这大自然曼妙的音乐唤起我许多小时候美好的回忆。可惜,我已经回不到过去了,我愧对组织、愧对我那年迈的母亲、生病的妻子和还在读书的女儿。”钟湘钦跟调查人员诉说着,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审查调查发现,钟湘钦明知其不符合承租公有房产的情况下,长期以本人、甚至利用亲属的名义,违规占用潮州市嵩山住宅小区一处公房。一开始,钟湘钦认为占有这处公房给母亲居住并无不妥,甚至还请求组织让其家人继续占用此处公房。经调查人员耐心讲解有关法规政策,钟湘钦才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潮州市住建局作为城镇燃气、房地产等行业的主管部门,钟湘钦身为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自然会受到燃气老板、工程老板的特殊关怀。2016年,他的女儿准备去广州上大学,燃气老板苏某某专门派车、派司机全程护送,并送给她钱款作为购买电脑费用。钟湘钦在写给女儿的信中,告诫女儿:“无论身在何方都要遵纪守法,绝不能收取任何不义之财!”而此时等待钟湘钦的是冰冷的铁窗。

廉政提醒

廉洁自律的底线一旦被突破,贪婪就像潘多拉魔盒被打开一样,变得肆无忌惮,最终一步步走向腐败堕落的不归路。党员干部要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与企业人员往来,要把握好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恪守“亲”“清”之道,建立坦荡真诚、遵纪守法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走得再远也不能忘记来时的路,忘记入党初心,更不能持功自傲、弄权肥私,一旦触碰党纪国法底线,无论是谁,有多大功劳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

(曹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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