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民政局:构筑社会救助体系 织牢底线民生防疫网
本报记者郭博文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民众生活普遍受收入不稳定、生活物价上涨、医疗卫生消费增加等因素影响。为稳定底线民生,保障困难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基本生活,潮州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全力发挥社会救助体系兜底作用。
行动提速
筑牢救助政策防线
自省启动公共安全一级响应以来,潮州市民政部门立足民政工作职责,迅速成立市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1月28日,印发《潮州市民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列为重要工作任务。1月29日,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在疫情期间的社会救助工作要点。
2月26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低保补差水平的通知》和《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低保补差水平的通知》,对城乡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差、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提标。
管控从严
保卫民政服务阵地
人群居住集中、“一老一小”体弱易感、服务对象来自不同地域……民政系统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因病毒传播潜在风险较大,被列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潮州市民政系统采取一系列措施为机构服务对象筑起安全防线。
针对全市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再接受外来人员探访、离院归家短住的服务对象建议不返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则实行入站管理,疫情期间凡站内受助均要求对象接受14日隔离,一次性受助对象一律站外办理手续,受助人员一律要求进行人员来源核查、去向登记。
同时,各机构按照相应民政服务机构防疫工作指引要求,加强内部环境及外来物资的消毒清洁和卫生管理,指导服务对象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加强对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的健康监测,除日常检查外,为全市29家养老机构(含民营机构及敬老院)、2家儿童福利机构和2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工作,截至3月15日已检测的322名对象和316名工作人员检测结果均呈阴性。对后续新进入三类机构的人员,一律要求参加核酸检测。
关爱倍增
主动为民排忧解难
疫情发生以来,潮州市引导基层民政部门建立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对各类困难群众的排查关心,重点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留守儿童、老人的探视慰问,实行“零报告、日报告”,截至3月13日全市23个“双百”社工站为民政对象及弱势群体入户宣传及服务8445人次、电话访问3889人次。
全市流浪乞讨救助机构按上级救助管理领域防控指引,结合“寒冬送温暖”行动加大巡查班次,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加强对救助对象的疫情监测、排查和预警工作。1月24日至3月15日,全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7人次。
此外,市、县(区)民政部门通过向上级争取、发动社会力量等方式筹集用于困难群众的防疫物资一批,防疫工作开展以来已为困难群众及供养机构送出口罩近3万个、75%酒精约500公斤、84消毒液324升及探温计、手套等,街道、镇也为困难群众送去防疫和生活物资。
救助升级
切实保障底线民生
省发布低保标准后,我局迅速请示市政府,对城乡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差、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提标,及时执行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2月份为46489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共计192.2万元,3月将继续发放2月份临时价格补贴,并补发因低保提标增加的1月份补贴。
为简化救助手续,潮州市对已纳入低保、特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对象,如确诊新冠肺炎可直接予以临时救助;正在申请纳入保障人员如确诊可采用先行救助、后补手续的方式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对于确诊的生活困难和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群众,优化申请手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1月底以来,全市新增低保对象113户229人,及时为18881户41559名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2428.89万元、为4874户4877名特困对象发放供养金1222.94万元、为36696名残疾人发放困难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共795.78万元,为652名困境儿童发放保障金78.4万元,并实施临时救助718人次、发放救助金66.53万元,全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进一步加强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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