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售口罩实施诈骗 三被告人获刑
本报讯日前,潮安法院成功审结三起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这三起案件是潮州市首批进入审判阶段的涉疫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宣判仅用了五个工作日,充分体现了潮安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三名被告人张某、潘某、练某利用群众急购口罩的迫切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朋友圈、微信群发布售卖口罩的虚假信息,在骗取被害人转账后以不发货,或将被害人拉黑、删除交易信息、退出登录等方式实施诈骗,诈骗金额分别为12000元、8190元、34856元。
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网络手段,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结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做出如上判决。
自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来,潮州两级法院高度重视,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诈骗聚众哄抢等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张蝶陈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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