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开展电价监督检查工作 确保企业切实享受降价红利
本报讯(记者郭博文)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局开展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宣传,并就电力部门及各转供电主体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据悉,此次降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降价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在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求各转供电主体按照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和降价额度收取电费,对涉及的降价金额要全部传导到终端用电户,不得截留,推进一般工商业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确保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转供的一般工商业终端用电户能及时、足额享受到国家电价降价红利;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不得随电费搭车或捆绑收取电损、服务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向终端用电户分摊的电费总额不得高于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多收的电费必须按规定退还用户,必须定期向终端用电户公示与电网企业结算的电价、电量、电费和用户分摊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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