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销售野生动物餐饮店被查处

潮州日报 2020-03-07 09:04

本报讯(记者李灿霞通讯员郑奕煌)日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连查处两家餐饮店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近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清理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重点区域场所统一集中行动要求,持续加大对潮州市可能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重点区域场所清理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野生动物。

3月3日,治安支队突击检查小组在潮安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时,发现区镜鸿路两家餐饮店存在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并当场在该两家餐饮店分别查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绿头鸭2只、山鸡3只。现案件已移交潮安区自然资源局作进一步处理。

公安机关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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