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稳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企业组织市外员工包车返回最高补助万元

潮州日报 2020-02-25 09:46

本报讯(记者詹妙蓉)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稳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据悉,潮州市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或劳动者的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支出。补助和补贴由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汇总报市人社局审定发放。

《措施》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潮州市企业引进新增职工(需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市内外),按4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该措施申报日期截至疫情防控结束后2个月内。

在疫情防控期间,制定劳动力开发计划,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潮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并做好就业状态跟踪,符合验收条件,按实现稳定就业满6个月人数给予8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此项措施申报日期截至疫情防控结束后8个月内。

《措施》还支持企业统一组织市外员工(包含新招员工)包车返回,3月10日前到岗且每车次25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路程1000公里(含1000公里)及以上的给予10000元补助;路程500公里至1000公里的给予8000元补助;路程200公里至500公里的给予4000元补助。该措施申报日期截至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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