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 拒不落实防控措施将依法追责

潮州日报 2020-02-09 10:50

本报讯(记者黄琼通讯员张然毅)2月7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就做好潮州市工业企业2月9日24时后复工复产需要的程序、如何建立防控机制、落实防控设施提供指引,确保扎实做好潮州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让企业复工复产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指引》指出,在疫情防控工作组织管理方面,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前应到所在的镇(街道)登记,并与所在的镇(街道)签订落实责任承诺书;每个企业必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落实防控工作,用工规模100人以上企业需配备3名以上专职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开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按企业实际情况,分区域、分批次合理安排有序上岗,企业负责人、员工故意拒不落实防控措施的,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何加强企业监督管理?《指引》明确,企业复工复产应按照依法防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下转08版)

(紧接01版)各县(区)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要加强辖区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辖区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并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未经登记擅自复工复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或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返工人员健康监护工作方面,《指引》要求,企业复工前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前配置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要收集员工近期健康状况、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和员工动向,并建立企业员工台账报送镇(街道),员工如果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应保留来潮的机票、车船票等,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并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同时,每家企业都要设置隔离留观室。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劝其留在原居住地,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已经返工的,要求其自抵达后自我隔离或在企业隔离场所观察14天。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设立疫区返岗人员厂内临时隔离场所。

另外,《指引》还对企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员工进行健康教育、强化人文关怀以及企业环境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等方面工作作了要求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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