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两级法院多措并举 全力攻坚“执行难”
“执行难”是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上的痛点,也是近年人民法院集中攻坚的重点。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吹响了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号角。
近年来,潮州两级法院全面落实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目标。
2019年,潮州两级法院强力开展“南粤执行风暴”系列行动,执结涉农信社改制为农商银行执行案等一批历史积案难案,执结案件5797件,同比上升23.3%,首执案件实际到位金额10.5亿元;加大强制力度,全市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874人,司法拘留80人,移送追究刑责5人。潮州两级法院正鼓足干劲,保持执行工作强力推进的态势,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继续迈进。
□本报记者郑新培
□通讯员张子鋆
挖空心思拒执行失去诚信终获刑
2016年,郑某君向佘某借贷了人民币150多万元,但郑某君逾期未主动还款。因郑某君系在与郑某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佘某借款,故佘某将郑某君、郑某雄告上法庭。同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郑某君、郑某雄应清偿佘某所有借款及利息。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法院执行期间,郑某雄为了逃避执行竟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使用权进行转让,获得房产使用权转让款40多万元,并将该笔转让款挪作他用。郑某雄自以为所做的一切神不知鬼不觉,却逃不过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发现了其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去年5月,枫溪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郑某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雄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民事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无独有偶,去年潮安区人民法院也审判了一起典型的拒执罪案件。2013年,潮安农信社因被潮安区一家彩瓷厂拖欠借款未获清偿,向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彩瓷厂投资人许某应付还潮安农信社借款人民币38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许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向许某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仿佛石沉大海,许某对此置若罔闻。”潮安区人民法院执法局副局长苏志红告诉记者。
法院遂对被执行人提供抵押的两处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功后,被执行人也没有按时迁出上述房地产。在其提出的异议、复议请求均被法院驳回后,仍拒不迁出。期间,许某还将被拍卖房产的部分厂房进行出租,所得租金也未用于还款;在彩瓷厂(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尚未履行的情形下,许某进行虚假清算,私自注销企业,恶意规避执行;在执行期间,许某还投资了另外一家陶瓷厂,且在潮州市区购置有房产。鉴于被执行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国家司法秩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去年1月,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最终,许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潮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正如苏志红所言,法院的判决只有得到有效执行,司法公正和权威才能更好地得到彰显,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没有特权,任何企图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民事纠纷成刑事案件老赖拒不执行酿苦果
2010年,潮州市某造纸公司与林某订立了《租赁合同书》,约定将造纸公司的厂房、设备等租借给林某使用。但2011年11月开始,林某便开始拖欠租金,截至2013年,林某共结欠该造纸公司租金累计人民币200万元。该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终审裁判,法院依法判决林某需付还某造纸公司租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决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无奈之下,造纸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2月,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付还造纸公司200万元及债务利息,但是林某拒不履行。
“我们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到,林某名下有两处土地及一处房产,法院立即对土地和房产依法进行查封。”湘桥区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告诉记者,为了防止被执行人林某转移财产,湘桥区人民法院请市国土资源局协助执行,暂不办理林某名下土地及房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随后我们向林某发出腾退公告,但林某视若无睹。”主办法官介绍,2015年法院再次向林某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但其仍拒不配合,腾退工作无法进行。直到2018年2月,法院第三次向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林某依旧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决定将林某依法列入失信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我们向林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他依旧抱着一拖再拖的心态,拒不腾出其名下房产配合法院的评估拍卖工作,法院遂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主办法官说,没想到拘留结束后,林某还是不思悔改,不予配合执行工作。
鉴于林某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时的林某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迫于法律的权威及公安机关的侦查力度,林某这才表示同意配合法院做好腾退工作,将涉案房产交由法院处置,并希望公安机关对其酌情处理。去年12月30日,林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民间经济纠纷,由于林某法律意识淡薄,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却拒不履行,最终将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被告人将面临的是最为严厉的刑罚处罚”主办法官说,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对法院生效裁判有不同意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申诉,而不是抗拒执行。希望这个案件能给当事人带来警示,积极履行裁判规定的义务,共同营造法治诚信的社会氛围。
情理兼施巧执行耐心调解化纠纷
去年,潮安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执行联动机制,成功处理了两宗由耕地引发的纠纷。
潮安区某村两名村民向村租赁耕地,后没有按时付还租金及返还耕地,村委会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付还租金、将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给村委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双方到庭后互相指责,情绪激动。两被执行人认为在他们村,未按时交纳耕地的租金和返还耕地的现象比比皆是,但村委会只针对两被执行人,只起诉两人,是个别村干部故意为难。而村委会则认为两人租用耕地合计34.67亩,现“三市环城高速”通过该村,征用到部分土地,两被执行人仍不按时付还租金及返还耕地,严重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实属无赖行为。
该案法官考虑到若是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土地原状,那么将是“案结事未了”,两被执行人与村干部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强制执行可能会转化为宗族派别之间的恩怨。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官带领执行团队到现场勘查,制定执行方案。加强多方联动,一方面对两被执行人进行多方位的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做申请人的工作,同时联动当地镇政府,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人民检察院见证整个执行过程。最终在多方协调下由两被执行人自行对涉案土地上的植物进行处置,恢复原状,移交还申请执行人,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去年,饶平县人民法院也成功依法执行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不仅彰显了法律权威,也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4年6月,饶平县高堂镇的林某对自家的房屋进行改建,但其新建的房屋太靠近谢某的房屋后墙,属违章建设,且改建使用钩机清挖地基时还碰伤了谢某房屋墙体。对此,高堂镇城建、国土部门责令林某停工,但林某停工一个月左右施工续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0日作出二审判决,依法判决林某应拆除违章建筑的原地天井改建为房屋的建筑物,恢复房屋的历史原状。
案件生效后,谢某向饶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林某拆除违章建筑,恢复房屋的历史原状。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传票等法律文书,限其于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向林某发出拆除公告,责令其自行拆除。但期限届满后林某仍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饶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黄建平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耐心为林某解答法律问题,情理兼施。“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何必伤了邻里的和气。”经过黄建平的劝说,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也画上圆满句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鸿生表示,解决执行难的过程是一个“炼金”的过程,“基本解决执行难”是阶段性胜利,更是新的起点。只有一鼓作气、一以贯之,才能进一步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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