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启用快处快赔机制 轻微交通事故可拍照或视频报警处理
本报讯(记者李灿霞)行车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处理,这让不少人的心堵得慌。有时因为两辆汽车的轻微摩擦整条道路的车辆出行都要受到影响。近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新的一年交通事故处理有了新办法,1月2日起,市交警部门秉持“大事化小,小事快了”的原则正式实行快处快赔工作机制。
“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少市民会选择将事故车辆留在原地,再等待交警人员和保险公司前来处理。这样不但容易造成交通阻塞,还可能引发二次事故。"快处快赔机制"不仅便民,而且能减少道路拥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指挥大队民警陈焕林告诉记者,潮州市的快处快赔工作机制,目前仅适用于发生在两汽车之间,没有人员伤亡,造成了财产损失或当事人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赔偿处理。
那么,市民如何进行“快处快赔”?陈焕林说,市民可以通过“潮州交警”公众号,进入“广东110”中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功能。打开这个功能后,车主如果以图文报警的方式进行处理,需要拍下双方车辆前侧照片各一张,双方车辆受损位置近景图片各一张,还有双方车辆跟车主的合影各一张以及其它需要拍摄的照片。如果选择以视频报警的方式,则车主需要根据接警员的指引完成拍照取证的工作。当双方车主完成取证后,便可离开现场,等待系统发送协商协议书或事故定责书到双方的手机上。双方签名确认后即可完成快速理赔。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快处快赔工作机制只在交警市区一大队辖区内试行。
交警部门提醒,以下几种情况不适用“快处快赔”:机动车无号牌、检验不合格或报废、无交强险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驾驶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事故车辆无法挪移的;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或者当事人不能按照接警人员或系统指引操作、已经或极易造成道路拥堵的;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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