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法规之外还要重视榜样和文化的力量
俗话说,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但是,真正回到了农村,却不一定能感受到农村的淳朴,反而还会有一些陈规陋习,让人真心爱不起来。比如,让人“娶不起”的天价彩礼,让人“死不起”的豪华丧葬,让人“还不起”的人情礼金,还有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少问题。农民的日子再富裕,乡风不好也白搭,怎么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等部门近日召开发布会,介绍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并就上面这些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回应。
“移风易俗,天下皆宁”,当下的乡风村俗究竟如何?
在这次发布会上,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近年来,各地在革除农村陋习,树文明新风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娶不起”“死不起”“还不起”等问题还大量存在,这些农村社会不良风气的蔓延,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巨大的家庭负担,实际上它也扭曲了社会的价值观。
中央文明办一局局长张志勇则坦陈,一些地方农村,媒人两头去欺骗,对男方说女方多好,对女方说男方多好,其实是趁机渔利;也有一些女方家长要高额彩礼;还有倡导厚养薄葬,在一些地方恰恰相反;不孝敬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虽然是个别的,但影响还是挺大的。
影响大,负面效应不能低估。所以媒体报道时痛切地说:这些恶风陋俗,早该治了!
其实近几年来,治理的脚步从未停止过。比如有的地方政府用红头文件规定彩礼总额、喜宴酒席的数量,甚至细化到出台“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等类似规定,前不久,山西某地还要求村民不得披麻戴孝……但是从效果上看,这些措施显然无法令人满意。
在乡村振兴成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应该如何移风易俗?首先需要正视“风”“俗”的特点。既然已是“风”和“俗”,那么其自然会有“社会性”“顽固性”等两大特点。社会性的一面表示,其牵涉到的绝非极少数群体,顽固性则意味着治理切忌一阵风。
考虑到这两大特点,新时代下的移风易俗工作需要特别重视三种力量。
一是法规的力量。所谓法规,既指法律,也包括村规民约。法律禁止的就要坚决禁止,重在刚性约束,而村规民约则重在找到共识。从各地实践来看,发挥好村规民约在弘扬公序良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能够降低乡村社会治理的成本,可以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能力。《指导意见》重视村规民约,意义正在于此。
二是榜样的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培育乡贤进而发扬乡贤的独特价值,不仅有助于弥补乡村人才的空心化,而且因为乡村熟人社会的特点,乡贤在移风易俗中的引领作用远优于行政命令和说教。
三是文化的力量。2018年1月,人民日报报道了潮州移风易俗的做法,其经验在于通过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以及发掘传统文化内涵,引导村民投入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逐步培育文明礼让的风气。
潮州的事实说明,要建立移风易俗长效机制,仅仅是简单地出台一些禁令往往无济于事,只有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才能以文化民、润物无声。
发布会上明确了建设文明乡风的几个原则,即“依法依规”“符合农村实际”“尊重当地传统习俗”“最大限度地体现全体村民意愿”,这些原则可谓对千百年来中国移风易俗经验的高度概括。坚持这些原则,新时代的移风易俗工作一定会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也一定可以取得久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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