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助力创文 共建宜居宜业宜游城市

潮州日报 2019-10-09 09:36

新桥路停车收费实行智能化管理后,停车不再“一位难求”。吉怡路存在占道停车乱象,单向车道被车辆占据了一半路面。

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也是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民生工程。《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9年9月15日开始施行。这是潮州市第一部专门针对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施行,是贯彻落实市委“1+5+2”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必将切实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为潮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订《条例》历经3年城市管理有法可依

市区新桥路修葺一新的外立面,停放有序的机动车,店铺门前干净整洁的街面环境,让国庆节期间来潮的游客纷纷点赞;市区开元路、绿榕北路刚完成“黑底化”改造,路面交通顺畅,机动车整齐划一停放在划定好的停车位上,机动车驾驶员与行人互相礼让……近年来,潮州市针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顽疾”重拳出击、强力整治,成效明显。

然而记者走访发现,市区城新路、吉怡路等道路,时常可见车辆乱停乱放;永安路、南较西路的路面上,机动车位常常被雪糕筒、泡沫箱等“鸠占鹊巢”;凤新西路、绿榕西路等路段,占路为市、建筑垃圾乱堆放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此有关部门屡屡整治,乱象却仍经常反弹,市民对此意见颇多。

随着《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出台实施,这些乱象的治理有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力使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不断改善,城市秩序和投资环境不断改观,城市形象和环境卫生品质不断提升,营造了宜居宜业宜游的良好条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庄瑾瑜坦言,但随着潮州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原有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已经远远无法适用现代城市管理的要求,市区和一些县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仍面临较多难题。因此,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潮州市实际,制定《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强化和规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据介绍,早在2016年,潮州市就启动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立法工作。由于这部法规涉及点多面广,期间又经历了机构改革,到今年9月份,历经近3年时间,《条例》终于正式出台并顺利实施。

《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内容分为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城市市容管理重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具有内容多、针对性强和前瞻性强的特点。

“《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针对潮州市当前城市市容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城市市容管理重点。”庄瑾瑜告诉记者,如《条例》规定临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有超出门、窗或经批准临时占用场地范围之外进行占位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不得在店外堆放、吊挂、摆放、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有序,并在使用结束后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理念,通过合理疏导,引导经营者入点、入室、入市经营,同时严禁出店经营、乱摆摊点、游散经营等行为,督促沿街铺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全面彻底整顿流动摊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庄瑾瑜告诉记者。

建筑垃圾和陶瓷垃圾都属于固体废物,如果不及时处置、清运的话,不但挤占公共用地,影响市容市貌,还带来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记者了解到,针对市民关心的大件垃圾、陶瓷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等问题,《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大件垃圾投放场所,并向社会公布预约方式、指定投放场所、回收机构、投放要求和具体收费标准等内容。居民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不得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违反规定将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者,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筑垃圾、陶瓷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利用或处置、清运,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陶瓷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陶瓷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建筑垃圾、陶瓷垃圾堆放场所,并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处理,导致建筑垃圾、陶瓷垃圾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根据《条例》规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最高可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而对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服务机构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以及收集、运送垃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内容,《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是落实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条例》的出台顺应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市容市貌管理的强烈要求,实现了潮州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法可依”。

“《条例》对很多问题作了针对性的规定,有些内容十分细致具体,需要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协调配合,采取多种方式、多项措施强化落实,才能确保取得成效。”庄瑾瑜表示,希望各级各部门(单位)能重视起来,共同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具体规定,为满足全市经济建设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做出新的努力和更大的贡献。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集全市之力打彻底“翻身仗”

《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9月15日起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旨在巩固、深化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市民的卫生行为习惯和文明素质,强化法治意识,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城市品质。

“这部条例的实施,对我们城市管理有法可依,依法履职奠定了基础。《条例》实施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让广大市民全力配合,以"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式,让市民都参与进来,为建设美丽城市出力。”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利用这部法规出台的契机,集全市之力,对整个城市的市容市貌、城市管理打一个彻底的“翻身仗”,依法治理,长效管理,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美丽的城市环境。

谈及“在开展城市管理的过程中,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怎样宣传《条例》”问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以宣传劝导开路,全面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多渠道及时宣传《条例》,告知铺户条例的内容、立法的意义和目的,要求沿街铺户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条例》实施落实落地。

“理顺执法体制同样重要。”该负责人说,该局将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作用;加强队伍管理,大力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积极倡导“721”工作法。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组织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集中培训学习,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练就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工作纪律严、业务能力精的城管队伍。

同时,创新城市管理,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和“网格化”,建立反应迅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监督机制和处置机制。及时解决违章违法建设、破坏城市设施、破坏市容环境等问题。

另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还将加强环卫监管,联合两区市容环卫部门,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条例》内容,明确执法主体责任,熟练地运用《条例》开展执法工作;协调两区(湘桥、枫溪)环卫部门按区域、职责制订《条例》实施计划,落实主体责任,按《条例》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方法,依法依规实施《条例》有关内容;充分运用《条例》内容,全面加强对两个环卫作业公司(建广、嘉宝)的巡查监督,力促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上水平、上档次,为创卫工作打好基础。

条例带有浓厚的人文关怀气息

■市民声音

市民林先生认为,环卫工人是城市清洁的守卫者,他们起早贪黑的工作,为的就是给城市带来干净、清洁的环境,他们辛劳的付出,得到的劳动成果理应得到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林先生告诉记者,这条规定是要市民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者及其劳动成果,不得妨碍其正常作业。他觉得这样的规定特别好,带有很浓的人文关怀气息,有利于全社会营造尊重环卫工人爱护城市清洁卫生的氛围。

应加强“牛皮癣”整治

市民王小姐告诉记者,不少城市牛皮癣广告处于一种难以根治的状态,广告一边被清理,一边又不断冒出,成为不少城市的顽症,影响着市容市貌。“此次的实施的《条例》也对城市"牛皮癣"这一问题提出要求,但"牛皮癣"能够得到根治,除了明文规定外,有关部门还要将责任落到实处,别让这条例成为一纸空文。”王小姐建议,对违法发布小广告的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网上举报方式等,让市民发现即举报。社区、市容管理部门组织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定期巡查重点区域,对非法小广告露头就打。

加重处罚起到震慑作用

“媒体曾多次对市区部分路段沿街铺户占道经营进行报道,经过有关部门整治之后,情况有所好转,但一段时间后,乱象又会"死灰复燃",不少铺户跟城管部门打起了长期的游击战,确实不是办法。”市民张先生说,《条例》中对诸如占道经营、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等行为都加重了处罚,例如对违法铺户进行罚款,这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张先生还告诉记者,城区现有的停车位越来越难以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一位难求”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但偏偏还有人私占停车位,加剧停车难问题。“此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得在公共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否则将被罚款,我认为这一条非常好,可以暂时缓解停车难问题。”市民张先生说,《条例》实施后,有关执法部门除了加大宣传力度,还应严格执法。

应严格监管渣土车

市民刘先生认为,渣土车已饱受诟病,对市民的生活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条例》中要求渣土运输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避免泄漏、遗撒和飞扬,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这样的规定非常好,关键是城管部门要能够严格执法,真正使每一辆上路的渣土车都依照法律的规定行驶,确保城市的安全文明卫生和整洁。”刘先生说,虽然有了条例规定,但关键是执法部门应加大宣传,扩大法规的知晓度,更要提高大家的环境卫生意识和守法意识。

□文/本报记者郑媛丁玫

□图/本报记者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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