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全市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 “查、改、宣、教”保消防安全

潮州日报 2019-08-16 09:17

本报讯(记者丁玫实习生张燕铛)8月8日起,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月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查、改、宣、教”活动,切实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已取得消防机构发放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运用“查、改、宣、教”四项举措,“查”即要求社会单位自查、消防部门查、多部门联查,检查内容包括:微型消防站是否每月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救援器材,是否达到“1分钟到场确认火警”、“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新员工是否进行岗前消防培训;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营业期间每名员工是否随身携带一个应急包(包内放置口罩、毛巾、哨子、强光灯);是否落实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巡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是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一次,对厨房油烟道清洗一次;是否每年至少对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检测一次;是否有一套完整的消防宣传机制,门口悬挂消防宣传标语,场所内粘贴消防宣传展板,公共娱乐场所开机画面应播放消防安全知识,防火门粘贴警示标语,大厅显要位置设置“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牌等。“改”即要求社会单位自改、消防部门依法查处、提请政府高位推动。“宣”即要求微型消防站每月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单位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教”即要求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培训,对单位员工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对微型消防站队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此外,支队将充分发挥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宣传效用,并定期派员到公众聚集场所与群众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

接下来,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持续推进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查、改、宣、教”活动,综合施策,跟踪督办,建立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力确保公众聚集场所责任田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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