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讳”拉杂谈(下)

潮州日报 2019-07-26 09:25

讳法是封建社会国人的一件大事,为了避讳,古人挖空心思,设计出近二十种方式方法,如改字、空字、改音、变字体、曲说、倒言等形式。现择要加以说明:

(一)改字法

最常用的方式是改用同义互训(即词义相同,可以互相解释)的字相代,以避所尊者之名讳。此法从秦、汉开始,历代沿用不衰。其范围极广,包括姓名、地名、官名、年号、书名、物品名等等。如:

《尚书·[~公式~]陶谟》有句曰:“万邦作[~公式~](yì,治理)。”汉·班固《汉书·食货志上》在引用这句话时改作“万国作[~公式~]”,改“邦”为“国”,是避汉高祖刘邦之讳。又《汉书·叙传》:“嗣(班固的堂伯父)虽修儒学,然贵老严之术。”唐·颜师古注:“老,老子也;严,庄周也。”这是班固为避东汉明帝刘庄的讳,改“庄”为“严”。

陈寿《三国志·蜀书·刘二牧传》中为避晋宣帝司马懿讳,将《后汉书·灵帝纪》中的并州刺史张懿,改作“张壹”。清初大诗人“渔洋山人”本名王士禛,虽死于康熙五十年,但由于“禛”字犯清世宗“胤禛”的讳,故雍正帝即位后,仍被勒令改名“士正”。乾隆三十九年,清高宗弘历以“尊重文人”为名,令改名为“士祯”,但仍不得改回“士禛”的本名。——以上为改姓名之实例。

今南京市于楚威王时称金陵,秦始皇改为秣陵,黄龙元年(229),孙权迁都于此,改称建业,东晋元帝司马睿定都建业时,因避晋[~公式~]帝司马[~公式~]讳,再改名为建康。

隋文帝杨坚之父名杨忠,同音字“中”(即嫌名)是个使用频率极高的字,故宋·王观国《学林》卷三谓:“隋室讳"忠"字……凡"中"字皆改为"内"也。”(如:中国——内国,中牟——内牟,中乡——内乡,中江——内江,等等)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谓:“(唐)明皇名隆基,改隆州为阆州,箕州为仪州,隆化县曰宾化,盈隆县曰盈川……”一口气列举了十二个因避讳而改地名的例子。

唐太宗李世民为鼓励臣子“凭直言鲠义,致天下太平”,力主放宽讳禁,指示“宜依据礼典,务从俭约。”如“世”、“民”二字,只要不连用都不避,因此像虞世南、苏世长、李世[~公式~]等大臣皆不须改名。但他的儿子唐高宗李治即位后,辄把尚书省六部中的“民部”改为“户部”。从此,讳禁日严。不但“世、民”二字要避,甚至一字中有“世、民”偏旁的字也要避(如“泄”改为“洩”等)。《旧唐书·高宗纪上》谓:“秋七月丙午,有司请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诸州"治中"为"司马","别驾"为"长史","治礼郎"为"奉礼郎",以避上名。”又,《旧唐书·音乐志》载,唐人为避中宗李显讳,把高宗“显庆”年号改为“明庆”;把“永隆”改为“永崇”(避玄宗李隆基讳)——这都是避讳改官名、年号名之实例。

今之尿壶,古称“虎子”。《汉书·张骞传》有“匈奴破月氏(潮音<肉支>)王,以其头为饮器”一语,晋·晋灼注曰:“饮器,虎子属也,或曰饮酒之器也。”竟把尿壶当成酒器。唐·颜师古在纠正晋灼的注语时说:“兽子亵器,所以谀便者也。”他把“虎子”改为“兽子”,原因无他,唐高祖李渊的祖父名叫李虎,故唐代“虎”字改为:兽、猛兽,于菟、彪、豹、武等字竟达十余个。隋朝的大将韩擒虎于是在史书中就有:韩擒、韩擒兽、韩禽、韩禽武、韩擒豹六个名字。这种随意性极强、不按“同义互训”的原则而又没有明确规定的避讳改字法,令人无所适从,如坠迷宫。故唐高宗于显庆五年(660)五月不得不下诏令:“自今以后,缮写旧典,文字并宜使成,不须随义改易。”

(二)空字法

即将应避讳之字空而不书,或作“某”,或作空围“□”,或直书“讳”字。如:

《史记·孝文本纪》:“元年正月,子某(按,指汉景帝刘启)最长,纯厚慈仁,请建以为太子。”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对当代的安帝刘祐以及上至光武帝刘秀凡五帝之名,均作“上讳”二字。(现见各字,应是后人所增补)唐人撰《隋书》时,为避李世民讳,将隋末瓦岗军首领王世充写成“王充”,后人抄写翻刻时又连成“王充”。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叙》中注语曰:“《史记》、《汉书》、《法言》、《大园》叙,皆殿于末。”《大园》是什么书?原来,段玉裁遵清廷避讳禁令,避康熙玄烨讳将“元”代“玄”,又加空围□,于是,汉·扬雄的名著《太玄》便成为莫明其妙的《大园》(当年还没有简化字“园”)。可见,空字避讳法本身就有不少弊端。

(三)改笔画

历来皆称“缺笔法”,即将所避之字的最后一笔不写。笔者以为,如(上)文所说,雍正间已规定“"丘"须缺笔作"[~公式~]";姓、名及地名中的"丘"必须改为"邱"字”。不是最后而是中间一笔不写,而“邱”字纯属添笔与,“缺笔法”之称不合,其实质应是增损笔画,故改称“改笔画”。这种做法基本保留了文字本来的形体,较大程度地保存了文献的原貌,虽然增损了字的部分点画,却并不影响文字的识读,对于抑制避讳改字的泛滥,维护经典的本来面目还是起了积极的作用。

必须指出的是,为避讳而改笔画,在一定程度上使汉字的别字、异体字大大增加,尤其是在避“家讳”的情况下。“家讳”有别于“国讳”,不是通过政令要求举国上下皆须执行者,而是对家、族之先祖名讳在小范围内敬避,如《红楼梦》第二回写林黛玉读书时遇到“敏”字(母名)皆念作“密”,“写字遇着"敏"字亦减一二笔。”此虽为小说家言,但反映的却是昔年的社会风气。假如黛玉是实有其人,且为水平颇高的书法家的话,她写的字很可能会成为“帖本”、“碑本”,世人争相临摹,还理直气壮地说:“某帖、某碑有此写法。”于是,“减一二笔”的“敏”字便成为“异体”、“碑别字”而流传于世。明乎此理,则避讳字对汉字之影响,或可思过半矣。

除了改字、空字、改笔画三种常用的避讳方法外,其它的方法因篇幅所限,均从略。

避讳起源于原始巫术文化与鬼魂信仰,普遍发生于世界各地未开化的原始部族内。东汉·郑玄在《礼记·祭法》谓“人死曰鬼”的注语中说:人死后“自此而鬼神事之,尊而讳其名。”正说明了,鬼魂观念是产生避讳之俗的直接原因。自周代将相沿已久的避讳习俗与宗法制度的尊卑等级关系相结合,并将其改造成严格的政治制度以后,避讳遂依存于专制皇权,在中国持续存在了几千年,且日益明显地带有“反文化”的色彩。所以也必然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崩溃而宣告终结,在唐绍仪(为避末代皇帝溥仪之讳改名为唐绍怡)之后,就再也无人问津了。

避讳既然是一种已成为史迹的历史现象。那么,我们今天了解、研究避讳,又有什么作用与意义呢?在回答之前,我们不妨先看如下实例:

本世纪初,潮州市志办着手翻印、编纂《古瀛志乘丛编》,其中有顺治《潮州府志》一册。既属影印,依据之版本是否可靠,当是重中之重。顺治《府志》之主编者、潮州知府吴颖《潮州府志序》的撰写时间为“顺治十有八年辛丑中春”(1661)。再查卷九[寺观]栏之海阳县“玄妙观”,饶平县“隆福寺”条中有“掘地得玄帝铜像三尊”一语,其中之“玄”字皆未缺笔以避康熙帝“玄烨”讳,故可断定该《志》确系顺治年间之刻本。(按,成书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之《潮州府志》则逢“玄”字皆作“[~公式~]”)

1985年7月出版的《潮州市文物志·葫芦山摩崖石刻》中有一篇《湖山记》,篇后之编者说明文字谓:“该刻残破,约剩四分之三,大部分字迹模糊”。而对能辨认的文字,编者则认为:“原石刻甚为费解,甚至文理不通者颇多。但原刻如此,仅照记之。”古人撰文刻石,为的是公诸于众,流传于世,向来皆谨慎从事,而该文竟然“文理不通者颇多”,令人生疑。为明究竟,1987年8月,笔者遂与二三有同好者亲到现场逐字核对,才发现该书《湖山记》篇中错字、错断句子之处不知凡几,如“教□□(连用八个□号)泛盘柏其间相忘相狎而无间春温而□□(连用十四个)”一段,的确使人莫名其妙。但只要认真揣摩,字字可以识读,其文应为:(潮州知州林[~公式~]与州判廖德明)“故时亦坐篮舆,联驺从,盘柏(桓)其间,相忘相狎而无间。春温而林木茂,隆暑而清风来……”。由于编者误“故”为“教”,误“从(從)”为“泛”,又臆改“[~公式~]”为“柏”,遂使本来很优美的一段文字变得“文理不通”。其中的关键字眼即为“[~公式~]”字。宋真宗名讳为赵恒,故宋人凡“恒、桓、垣、姮”等字皆须缺末笔。明乎此,“盘桓其间”之义自明,且可由此断定,《湖山记》系宋代石刻。明·郭子章《潮中杂记·艺文下·碑目》:“湖山记,明郡人黄景祥撰。”显为误记。(经查考,该《记》系宋宁宗“庆元五年(1199)郡人黄景祥志”)

可见,我们今天了解、研究避讳,除了从文化层面上探讨封建时代的思想、制度之外,还可以根据许多避讳的现象与知识来阐释某些历史事件、考文证史(如识读古书、碑文,探究人名、地名、语词,鉴别古籍版本,考定文物年代,等等)。因此,“避讳学”已成为一个专门学科,在文史领域中自有其独特的作用与意义。

(参见:陈忠信《什么是避讳?》载《中国文化三百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11.

崔统华《避讳浅说》,载《古代礼制风俗漫谈》,中华书局,1983.6.

王建《中国古代避讳史》,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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