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去年七万余困难群众免费参加医保

潮州日报 2019-07-14 09:32

本报讯(记者袁晓金通讯员谢建伟)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潮州市扎实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各项政策,为困难群众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安全网。

在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方面,潮州市对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力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建立落实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潮州市实际制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低保最低补差水平以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标准为城镇每人每年不低于12249.6元,农村每人每年不低于8448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达1560元/月,散居孤儿为950元/月。

在医疗救助方面,从抓好政策落实、标准提升、服务优化等三个方面入手,全力减轻符合条件人员的医疗负担。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面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特殊门诊和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从原来的70%提高到100%,年度最高医疗救助限额提高至15万元/人。提标后仅2018年共70219名困难群众受益,免费参加城乡医保;全市支出医疗救助金4749.14万元,实施门诊救助103938人次、住院救助992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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