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意合作为由实施诈骗 一犯罪嫌疑人被潮安警方抓获

潮州日报 2019-06-28 08:35

本报讯近日,潮安警方破获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以生意合作为由,诈骗受害者人民币一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4月30日,受害人辜某到金石派出所报警,称其在网上被人以合伙做生意为由诈骗人民币10460元。接报后,反诈骗中队立即联合金石派出所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经初查,受害人辜某从事不锈钢加工生意,4月26日,有一陌生人通过微信添加辜某为好友,对方自称是做拉手头生意,问辜某是否需要购买不锈钢拉手头,并向辜某介绍各种拉手头价格。4月28日,辜某收到样品后向对方订购各种样式的拉手头,并通过微信转账10460元给对方。4月28日,对方发送一张物流发货单据给辜某并表示已经发货,但事主辜某通过咨询该物流公司得知根本没有此物流信息,后来对方也一直无法联系上,辜某遂意识到被骗。

得知情况后,侦查民警根据线索,运用网上作战手段,在相关技术部门的协助下,最终查明嫌疑人名叫何某初,落脚在广东省肇庆市。5月25日,反诈骗中队和金石派出所组成抓捕小组赶往肇庆市,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初。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初通过网络,以合伙做生意并虚构发货单据诈骗受害人辜某货款10460元。同时,犯罪嫌疑人何某初利用同样的诈骗手段在潮安区彩塘镇、金石镇等地实施诈骗5宗。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初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郑新培安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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