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知识问答(一)
1、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
工伤,又称“工作伤害”“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认定。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2、目前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形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因此必须执行。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用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2003年4月27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0日,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不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而且在相关部门的监管、督促下,能有效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足额获得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包括获得从工伤保险基金长期领取的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维权困难、待遇落实难、长期待遇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4、哪些单位必须为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却没有参加,政府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参加,补缴工伤保险费,并且追加保险费的滞纳金;对逾期仍然不参保缴费的,并处罚款。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等费用都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5、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需要缴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如果有的职工不是全日制从业人员,他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那么他就业的各个单位都要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这样的职工发生了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他正在工作时的受到伤害的单位负责。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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