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潮州市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公告 潮州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

潮州日报 2019-05-05 09:56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广东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38号)精神,现就调整潮州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潮州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及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92分(含税,下同)。

二、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各分类电价见附表。

特此公告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供电局

2019年4月30日

峰谷时段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合计高峰1-10千伏85.921.900.670.3988.8835-110千伏81.791.900.670.3984.75220千伏及以上77.671.900.670.3980.63平段1-10千伏52.071.900.670.3955.0335-110千伏49.571.900.670.3952.53220千伏及以上47.071.900.670.3950.03低谷1-10千伏26.041.900.670.392935-110千伏24.791.900.670.3927.75220千伏及以上23.541.900.670.3926.5

潮州市电价价目表

(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潮州市城乡地区。

2.大工业基本电价为23元/KVA?月(变压器容量)和32元/KW?月(最大需量)。

潮州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基础(平段)

电价

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

重大水利工

程建设基金

水库移民后

期扶持基金

合计一、大工业(一)基本电价变压器容量(元/KVA?月)23.00最大需量(元/KW?月)32.00(二)电度电价1-10千伏52.071.900.390.6755.0335-110千伏49.571.900.390.6752.53220千伏及以上47.071.900.390.6750.03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不满1千伏64.411.900.390.6767.371-10千伏61.911.900.390.6764.8735千伏及以上59.411.900.390.6762.37三、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37.610.3938.00四、农业生产电度电价63.510.3963.90

峰谷时段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计高峰不满1千伏106.281.90.390.67109.241-10千伏102.151.90.390.67105.1135千伏及以上98.031.90.390.67100.99平段不满1千伏64.411.90.390.6767.371-10千伏61.911.90.390.6764.8735千伏及以上59.411.90.390.6762.37低谷不满1千伏32.211.90.390.6735.171-10千伏30.961.90.390.6733.9235千伏及以上29.711.90.390.6732.67

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潮州市城乡地区。

潮州市居民生活电价价目表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电价标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计居民生活

电度电价

阶梯电价第一档67.020.390.6768.08第二档72.020.390.6773.08第三档97.020.390.6798.08峰谷电价峰期110.580.390.67111.64平期67.020.390.6768.08谷期33.510.390.6734.57合表电价70.720.390.6771.78

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潮州市城乡地区。

2.一般工商业用电的峰谷电价执行范围仅限于原普通工业专变用户。

3.低谷电价、高峰电价基金附加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4.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免收基本电费。充电设备接入电压等级低于1千伏的,按大工业电价中1-10千伏对应的峰谷电价标准执行。

5.在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污水处理企业、海水淡化企业,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港口岸电运营商、污水处理企业、海水淡化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选择后半年内不可更换。

6.蓄冷电价以用户对应电价类别的平段电价为基础,峰平谷电价比价为1.65:1:0.25。

7.潮州市峰谷平电价执行时段:高峰时段(14:00-17:00;19:00-22:00)、平时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

8.转供电主体应按潮州市电价价目表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分表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加收电价及电费。市民发现转供电主体有加价行为,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潮州市城乡地区。

2.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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