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本报讯(记者袁晓金)近日,潮州市印发《潮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组织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办法》指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以0-6岁阶段为最佳康复期,要做到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通过科学、及时、有效及个性化的抢救性康复服务,为其将来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潮州市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本市户籍及经批准的具有广东省户籍0-6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7周岁,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符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及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两个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根据《办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手术类具体救助标准为: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的儿童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对享受国家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免费为其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提供一次性手术费用(含调机费)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对进行肢体残疾矫治手术的儿童提供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不少于16000元/人,其中矫治手术补助10000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补助6000元/人。
对于如何申请该项康复救助,《办法》明确,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康复机构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由县级残联组织和民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共同核准后优先提供康复。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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