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施工管理保证金及工程档案押金清理确认手续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226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拟对历年来收取的施工管理保证金及工程档案押金进行清理确认,以便办理相关处置手续。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受理对象:向我局缴交过施工管理保证金及工程档案押金尚未退还的有关企业。二、受理时间: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4月20日。三、提供资料:1、办理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施工管理保证金/工程档案押金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资料;4、办理单位开户银行信息和账号信息;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办理单位授权委托书一份。上述提供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确保真实、有效,办理单位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有关单位尽快携带资料到我局办理确认登记手续,超过截止时间未来办理确认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退款,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特此公告。办理地址: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楼计财科,联系电话:2252223,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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