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内吸烟安全隐患大 律师:在公共场所吸烟需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詹嘉鹏)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在市区部分住宅小区,经常有人在住宅楼电梯内吸烟,存在安全隐患。律师提醒,小区电梯内属于公共场所,吸烟者在公共场所吸烟需承担法律责任。
家住市区东山路某住宅小区的陈小姐告诉记者,她所在的住宅楼,经常有人在电梯内吸烟。“每次上下楼一进电梯内,我就能闻到一股烟味,电梯内的禁烟标识根本不起作用。”陈小姐说。家住西荣路某住宅小区的市民吴先生则告诉记者,他曾多次向所在小区物业反映过有人在住宅楼电梯内吸烟的情况,但都无功而返。
记者从潮州市一家电梯公司了解到,电梯是大型的机电一体化设备,内部零件复杂。该公司经理郭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有人在电梯内吸烟,走出电梯门时,手中未熄灭的烟头不小心掉落到电梯门与楼地面的缝隙内,后果将不堪设想。“电梯在高速上升或下降时,内部会产生火花,这时如果有未熄灭烟头的火花掉落在电梯上,很容易会引发火灾。”
那么,吸烟者在小区电梯内吸烟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运生告诉记者,小区电梯内经常有住户或外来人士进出,属于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吸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陈运生说。
“另外,根据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陈运生还指出,住宅小区物业虽然没有执法权,但是也有责任向负责控烟工作的相应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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