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报复申请执行人 一被执行人被拘留
本报讯日前,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对一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廖某多次向陈某购买液化气却没有依约交付货款,后陈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廖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廖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向法院提供廖某的具体去向,法院依法拘传廖某到庭。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廖某当庭向陈某付还15万元,并承诺余款将按协议约定付还。后廖某因不满陈某向法院提供其去向致其被拘传,拦停陈某的汽车,并用石块砸向汽车致使挡风玻璃破裂。廖某对陈某打击报复的行为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廖某拘留十五日。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自觉付还欠款,而拒不执行或恶意打击报复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林修佳吴静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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