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映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本报讯日前,经中共潮州市潮安区委批准,潮安区纪委监委对潮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映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林映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通风报信,透露相关执法行动和信访举报内容,充当违法燃气企业“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赌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林映辉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绝大部分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潮安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潮安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映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林映辉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纪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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