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本报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潮安区人民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法院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充分履行司法职责,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该院认真按照中央督导组对本区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的反馈意见,对照中央督导组提出的问题清单和工作要求,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进一步补齐短板,强化措施。同时,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案件衔接工作办法》,提高办案质效,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向前推进。该院建立研究疑难复杂案件的绿色通道,加强分析研判,对于需要研究的案件,随时召开法官专业会议进行讨论,对新类型、重大复杂案件由审委会讨论决定,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确保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一年来,该院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作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10类黑恶势力作为打击的重点,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另外,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打击保护伞相结合,严厉打击农村层级职务犯罪以及基层土地违法犯罪。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审结开设赌场案件23件,判处罪犯59名;审结故意伤害案件85件,判处罪犯95名;审结其他寻衅滋事案件55件,判处罪犯83名;审结非法拘禁案件5件,判处罪犯10名;审结故意毁坏财物案件2件,判处罪犯2名;审结污染环境26件,判处罪犯40名。其中审理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判处罪犯2名,新收涉恶案件2件10人。在审判过程中,运用好刑罚的裁量权,发挥刑罚功能,在从严打击的同时,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落实好赔偿、追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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