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十五届人大 常委会举行 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
本报讯昨天上午,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小涛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少宏主持召开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
会议研究确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举行时间和建议议程;研究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讨论确定《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施行时间;研究通过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全文见04版)的工作方案。
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对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使用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潮州市贯彻实施《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同意将报告中提出的意见转交市政府研究办理。
会议听取法制委关于《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法工委关于2015年以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意将《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和以上决定(草案)、报告提请本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听取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变动情况及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同意将以上报告提请本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洪、黄潮标、陈史青、杨顺才和秘书长陈少鹏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市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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