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公告
经潮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及饶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潮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潮州市区联社”)、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潮安联社”)和饶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饶平联社”)拟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潮州农商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拟定向征集发起人,募集股本金。
一、股权设置
潮州农商银行拟设总股本为263411万股(暂定数额,最终数额以筹建工作小组根据认购情况、潮州农商银行筹资需求以及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确定的股份数为准),股本根据资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
潮州农商银行的股本结构中法人股比例高于50%,持股5%及以上的法人股东3至5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可以超过1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潮州农商银行股本总额的10%(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0%。任何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拟持有潮州农商银行股份总额5%及以上的,应事前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股权结构以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为准)。
二、股份发行价格与条件
潮州农商银行的股本金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符合发起人资格与条件并自愿入股潮州农商银行的原潮州市区联社、潮安联社、饶平联社社员可将其股金按约定的比例转为潮州农商银行股份。潮州市区联社、潮安联社、饶平联社新设合并组建潮州农商银行的同时发行新的股份(以下简称“新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元/股,并且凡自愿认购新股的发起人(包括原三家联社社员)应按其认购新股股份数为基数,按相应的价格购买原三家联社的不良资产包份额,认购不良资产包份额款项应在签署《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后一次性缴足,后续收益处置详见《购买及委托管理不良资产协议书》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
三、征集对象及出资方式
本次发起人征集对象为自愿成为潮州农商银行发起人并符合潮州农商银行发起人资格与条件的原潮州市区联社、潮安联社、饶平联社社员以及认购合并组建潮州农商银行同时发行的新股的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法人。
除潮州市区联社、潮安联社、饶平联社的原社员将其所持股金按约定的比例转为潮州农商银行股份外,对新股的认购,相关发起人必须在与筹建工作小组确定的时间内,以货币资金认缴股本并一次性缴足,不得以债权、知识产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作价入股。
四、权利义务
股东依据潮州农商银行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
五、发起人资格与条件
(一)自然人发起人的资格与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4.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发起人的资格与条件: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11.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境内金融机构发起人的资格与条件: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3.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6.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外);8.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六、认购登记要求
(一)关于转股
潮州市区联社、潮安联社、饶平联社社员如自愿将其持有的原股金转为潮州农商银行股份的具体程序详见《潮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公告》《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公告》《饶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公告》。
(二)关于认购新股
拟认购新股的潮州农商银行的意向投资者在筹建工作小组指定的受理机构领取《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新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等文本资料,按照筹建工作小组制订的潮州农商银行发起人资格材料与目录格式要求将填写完整的文本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指定的受理机构。
七、登记地点及时间
登记地点:潮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潮州市枫春路388号信合大厦;
登记期限: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22日。
八、其他事项
(一)潮州农商银行征集发起人的详细内容详见《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潮州市区联社、潮安联社、饶平联社社员可到潮州市区联社、潮安联社、饶平联社各网点查阅,认购新股的意向投资者可到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或潮州市区联社、潮安联社、饶平联社查阅。
(二)公告期为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22日。
(三)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解释权归筹建工作小组。
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68-2129059、潮州市区联社联系电话:0768-2292073、潮安联社联系电话:0768-5811280、饶平联社联系电话:0768-7808524。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筹建工作小组
2018年12月13日
新闻推荐
羊城晚报讯记者黄蔚山、通讯员杨震报道:一起受到社会关注的茶叶企业商标侵权案近日宣判。一年多前,潮州市一家茶叶企业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