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严执法、广普法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推动统计改革发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职能作用的基本保障。植根于法治净土,统计调查才能真正发挥反映真实国情民意、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需从统计立法、统计普法、统计执法三方面发力,及时顺应时代变化,不断回应时代发展需要,使法治统计日臻完善,真正推动统计调查事业步入法治轨道。
立良法是前提,
当发挥引领作用提供保障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更是善治之前提。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一方面,近年连续出台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表明当前我国统计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统计管理体制逐步健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统计立法也应跟进社会发展进程甚至超前谋定,不能一成不变。必须坚持立法先行,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和创新,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要在不断完善《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破立并举,完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案件办理和移交等制度,确保各环节“有法可依”,使统计工作运行科学、规范、有序。
严执法是关键,
当高举法治利剑树立权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以往实际工作中,统计法治这把“双刃剑”在更多情况下约束了统计人员的行为,但对于基层统计调查执法相对偏松偏软。全面推行依法治统,要高举统计法治利剑,真正树立法治权威,将“有法可依”推行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执法队伍要敢于担当,切实担负起维护法治权威的职责,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其次,要坚决执行好《条例》《意见》和《办法》,坚持依法处罚,筑牢底线,强化统计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再次,要构建完善、科学的统计执法管理体制。既要坚持“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也要坚持上下级联动、区域间协作,实行联合或交叉执法检查并形成常态化机制。最后,要畅通统计违法案件的举报渠道,对一切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严惩处”,通过社会监督力量形成严肃执法的格局和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广普法是基础,
当增强法治意识申明规矩
普及与强化全社会范围内统计法治宣传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更是推行依法治统的民心基础工程。当前,全民法治共识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加速形成,但社会公众针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明显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统计调查失范、统计工作失职、统计执法失察等乱象,企业对统计工作有较大的抵触情绪,统计人员开展工作时频繁遇挫。因此,一方面要抓好全民普法,通过不断创新来满足社会公众更多的对多样化、通俗化、可视化、精准化统计产品的需求,让统计宣传真正发挥准确解读统计数据、生动解读统计指标、主动科普统计知识的作用,引导社会形成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着重抓好基层普法。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前线阵营,是统计数据传输的源头,在控制统计质量全局中起着重要的先锋作用。要组建稳定且高素质的基层统计人才队伍,将统计法治学习贯穿到人才选聘、业务培训、统计调查实践、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全方面的人才管理制度中,切实推动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基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懂法、遵法、用法、守法,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化,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统计法治体系的完善,不仅是依法治国、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件幸事,更是统计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得到社会和公众认可的表现,每一个统计人深受鼓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仅需要广大统计人员继续为之奋斗,而且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只有驰而不息推动改革,坚定不移厉行法治,才能使统计法治精神、统计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推动统计调查事业步上新台阶。
国家统计局潮州调查队队长陈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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