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首次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共同履职 保护黄冈河流域水环境
本报讯(记者林宗楷)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意见和2018年工作安排,7-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饶平县和黄冈河流域有关镇三级人大代表并邀请驻潮州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对贯彻实施《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少宏、副主任黄洪、秘书长陈少鹏参加活动,副市长洪岳伟陪同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饶平县人大常委会以及黄冈河流域所有镇人大实行三级人大联动监督,组织全国、省、市、县、镇五级代表共同履职,实地到上饶镇、饶洋镇、新丰镇、高堂镇、新圩镇、联饶镇等黄冈河流域沿线乡镇,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详细了解条例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据了解,自今年6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沿线乡镇基本能较好贯彻实施条例,积极落实河长制,有关污染防治措施、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有关项目建设有序铺开。
对此,代表们表示肯定。代表们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尽其责,在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执法力度大,保护工作成效值得肯定,建议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畜禽、水产养殖管控和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陈少宏要求,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条例宣传力度,特别是黄冈河流域沿线乡镇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村入户宣传条例,营造人人参与保护黄冈河水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在前期全面摸查污染源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全面排查流域污染源,着重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排查,切实做到流域污染源排查无遗漏、全覆盖;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监管联动机制,采取疏堵结合,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善抓典型,挖掘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放大联合执法检查的效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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