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滨江长廊及仙洲岛环境整治的通告

潮州日报 2018-11-07 12:33

潮府告〔2018〕25号

为切实加强对滨江长廊及仙洲岛的管理,营造优美、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六城同创”“治六乱”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对滨江长廊及仙洲岛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滨江长廊韩江西岸:东至韩江堤岸,西至防汛通道,南至凤城公园C区(含南堤栈道),北至北关引韩(含北堤的栈道);

(二)滨江长廊韩江东岸:南至北溪分洪桥闸左岸,北至桥东水厂的护岸平台地段(含绿化长廊);

(三)仙洲岛全岛。

二、整治内容

(一)损坏公共设施和其他永久性标志物,乱张贴、乱悬挂广告牌或标语等行为;

(二)损坏花圃、绿地和树木,践踏草坪等行为;

(三)乱堆乱放、乱扔乱倒等行为;

(四)商铺违规占道经营以及流动摊档占道摆卖等行为;

(五)临江烧烤,室外占道烧烤等行为;

(六)在韩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垂钓等污染饮用水体的行为;

(七)不按公安交警部门和滨江长廊管理部门的规定行驶、停放车辆,以及拉客抢客等行为;

(八)在公共道路、公共绿地上摆摊设点饮茶、饮食等不文明行为;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整治范围内的商户及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整改。对逾期未按规定和要求整改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清理并进行处罚。

(二)对妨碍、阻挠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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