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潮人防[2018]44号

潮州日报 2018-10-26 09: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的规定,为增强公民防空意识,检验人防设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公告如下:

一、定于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在市区、潮安区饶平县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活动,请市民不必慌乱,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将同步通过潮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和潮州人民广播电台发送防空警报信号。

潮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新闻推荐

整治“六乱” 共建文明

本报讯(记者林宗楷)近日,市“六城同创”办公室联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前往随机抽取的饶平县新塘镇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