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出台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方案 到2020年培育8家林业龙头企业
本报讯(记者袁晓金)近日,潮州市印发《潮州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市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逐渐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全市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明显增加、农村人居环境不断优化的目标。
《方案》强调,要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探索建立健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继续探索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实现流转合同约定的林木采伐、林权抵押、再次流转等权能,形成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
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是《方案》的一大亮点。《方案》提出,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林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林农自愿,培育发展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林农”等经营模式,完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同林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到2020年,培育8家林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打造林业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推进连片规划、连片开发,建设一批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和高效林下种养示范基地,带动周边地区乡村景点和林家乐、农家乐、森林人家、民宿等旅游项目的开发。到2020年,全市发展林下经济示范基地8个,特色经济林建设项目4个,建成森林小镇6个,创建森林旅游示范基地2个。
此外,《方案》还明确,要加大对集体林业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林业产业特点,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信贷产品,提高林权抵押率;加强银保合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撑。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金融、税收等政策向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形式,积极引导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林业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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