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潮州市全面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 各县区已完成普查员培训工作

潮州日报 2018-10-08 10:31

本报讯(记者杨燕芳)为准确确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潮州市将于今年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前的单位清查工作。目前,各县区已完成培训工作,2000多位普查员蓄势待发。

据了解,此次清查对象为潮州市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清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等单位基本属性信息及从业人员数,入户清查的方式是由普查员携带数据采集终端(PAD)和纸质表上门进行“地毯式”逐一填写调查。

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是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普查工作,并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调查对象提供的信息仅用于普查,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广大普查对象可放心填表、真实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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