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判职能 严惩黑恶犯罪 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涉恶案件
本报讯湘桥区人民法院建立涉黑涉恶刑事审判工作会商机制,确保“扫黑除恶”案件打准打稳,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和依法严惩的高压震慑,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恶犯罪。
近期,该院快审快结被告人陈某豪组织、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鑫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以被告人陈某豪犯组织、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被告人李某鑫犯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陈某豪自2016年年底起,先后组织未成年人陈某、徐某、李某到潮州市区某理疗店等处进行卖淫活动,并雇佣被告人李某鑫等人看管、运送陈某、徐某、李某到某理疗店等处进行卖淫活动。因被害人陈某、徐某不愿意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一伙遂采取暴力殴打、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陈某、徐某卖淫。2017年6月中旬陈某趁陈某豪等人不备逃跑。至2017年6月17日晚,被告人陈某豪、李某鑫等人在潮州市区某银行前将陈某强行带至潮州市区某出租房,同案人陈某升(另案处理)帮忙看管,陈某豪、李某鑫用胶带纸、布条、铁链将陈某捆绑在沙发扶手上,持械殴打陈某,以此强迫陈某卖淫。2017年6月18日晚,陈某再次趁陈某豪等人外出之机挣脱捆绑,准备逃跑时被被告人发现,后再次被被告人一伙捆绑、殴打。经法医鉴定,陈某伤情属轻伤二级。
湘桥区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提高办案质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严惩态势,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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