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购买民生综合责任保险 为81.5万居民撑起保护伞

潮州日报 2018-09-15 03:10

本报讯(记者杨燕芳通讯员余秋松)为加强社会保障能力、减轻群众经济压力,饶平县委、县政府积极探索改善民生新途径。目前已安排县财政局出资89.65万元,为全县百姓购买民生综合责任保险,提供风险保障,饶平县81.5万人将因此获益。

据了解,此次民生综合责任保险的内容包含“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未成年人、学生意外溺水身亡保险”“见义勇为责任险”“高考本科生资助”和“组织活动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18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2日。其中,由于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自然灾害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人身死亡或伤残事故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20万元,每人伤残赔偿限额2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4万元。未成年人、学生因意外溺水导致身亡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10万元、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4万元。因见义勇为导致人身死亡或伤残事故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为20万元。

在此次民生综合责任保险中,除了拥有饶平县户籍的自然人,有居住证的外地务工人员,在饶平县辖区内工作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学业变动户籍从饶平迁往就读地的在校学生外,长期居住在饶平县辖区内无户口的原住民,与饶平县辖区内户籍自然人结婚,因政策或特殊原因尚未取得户籍的人口,一方或双方户籍在饶平县,其结婚后生育的尚未入户的子女等未取得饶平县户籍的人口均为保险的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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