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委办市府办发出通知 迅速开展汛期城乡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潮州日报 2018-09-02 10:45

本报讯近日,潮州市普降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部分地区出现内涝积水,甚至发生触电事故。当前正值汛期,下一阶段防汛防台风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城乡用力设施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涉水触电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委办、市府办就加强汛期城乡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各级电力主管部门要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把开展汛期用电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列入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制订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电力部门对行业内涉及的用电设施设备迅速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涉电安全事故零发生。从9月1日起,市将组织专门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对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得力、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通知要求,要明确分工,认真履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汛期用电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电力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起管理主体责任,结合各自职责职能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和电力部门对行业内涉及的用电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用电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同时,对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产权人)自身难以排除的安全隐患,要与安监、公安、住建、交通、市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行逐级挂牌督办,依法及时消除。

通知强调,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确保把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并逐步形成排查、治理和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不折不扣执行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高效处置,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伟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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