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社保局医保政策宣传进医院 以点带面践行社保精准宣传理念
本报讯(记者黄铿)20日,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组织业务骨干到医院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活动,以点带面践行社保精准宣传理念,将政策解读送到医护人员和患者身边,进一步引导符合待遇条件的人员办理待遇享受手续,真正做到将政策落到实处,受到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欢迎。
当天,市社保局业务骨干来到市中心医院,在门诊大楼、病房收费处开设咨询点、发放宣传单,重点对医护人员和困难群体患者进行政策宣传。通过现场发放待遇须知,将困难群体医保待遇调整、办理流程等相关情况告知医护人员和患者,并现场了解困难群体患者的有关需求,解答他们的疑惑。
据工作人员介绍,自2017年1月1日起,潮州市困难群体大病保险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下调为2000元,支付比例提高为80%(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0元以上部分仍按90%的比例报销)。自2018年1月1日起,困难群体普通门诊待遇提高为单次限额100元、年度累计限额1000元;全面取消潮州市困难群体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同时,根据潮州市实际情况,将心脏病、继发性高血压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指定慢性病中,提高部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下转02版)
(紧接01版)如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支付限额提高为职工医保10万元/年、居民医保8万元/年。2018年4月1日起,出台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门特二级目录,将常见并发症用药、诊疗项目纳入报销目录,同时将国家谈判药品司维拉姆、碳酸镧也列入报销目录中。
据了解,市社保局还将继续到潮州市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一八八医院、潮州北斗肾病医院、潮安区人民医院、饶平县人民医院等12家医院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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